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合作社不懂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村合作社不懂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法律责任吗?
未经批准设立的合作社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仅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不属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社区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
其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同时从贷款中扣除入社费用以完成将借款人吸纳为社员程序的行为,是为了规避法律关于不得向社员之外的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的规定,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该借贷行为应属无效。
我看到很多人提到农业合作社不好办,为什么?
我觉得很多人把农业合作社与以前的人民公社联系起来了。性质不一样。
说直白一点,地还是你的地,还是你种植你管理。
专业农村合作社起到的是平台桥梁的作用:把种植同种作物的农民联合起来,种子化肥农药直接与厂家订购。农产品也可以与加工生产厂家,大型经销商,超市商场直接提供。也可以与农科院的技术人员直接交流。
单打独斗是没有话语权和出路的。千家万户组织起来才有话语权,才能形成市场主体。
谢邀,农村合作社应当是以后农村农业发展趋势,合作发展有利于国家对农产品安全性和质量的鉴管。也能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更有利于闯市场,比如定单销售。但是由于农民的发展意识不强,大多数农民不愿加入合作社,思想很难统一,真正实施组成合作社还是有难度的。再由于以前的合作社都是套补贴,骗***大多数没有干实事的,农民看到这样的合作社根本就没有信心。所以在农村组织农民办合作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农村农业合作社的性质如果仍然坚持私有性质是很难实现理想和效果的,因为私有制处处算计着对方的利益,总是怕自已吃亏,怕别人捡了便宜,作为领头人也很难办。有人指出合作社的组成人员最低应达到五人,笔者认为应根据当地村的地理位置,人员的自然分布,因地制宜,也可达10户至20户农户组成,这样才能形成气势,才有较强的生产力度。
最关键的问题题是将合作社的性质改为公有制产业,全国上下的凝聚力自然就强大了,坚持公有制的管理和分配制度,实行公有制后党和政府与合作社的凝聚力会更加密切,国家的政策扶持力度会逐渐加大,农业机械化程度会更加提高。同时建议每个行政自然村可成立一至二个合作社,以便加强对生产的种植和管理。
如果性质不改,仍然属私人合伙的合作社实际意义不大,只能叫着合伙生产而已,日子长了各种矛盾将会彰显出来,的确不好调节处理,若要将农村农业合作社转向于公有制,这就请各地派有经验的和有开拓精神的领导和农民先去河南漯河市***去考查公有制生产经验,这才是广大农民向往的社会目标!
谢谢!
谢谢诚邀,我来回答,因为我这里就是合作社。
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好政策,更离不开农民的辛勤劳动。同样的我们现在农村有了很多[_a***_]农场或者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这都是带动一方经济的组织形式。提问者问到,现在合作社不好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
1.法律更加健全。
在08年的时候,我们村,不对,我应该是我们县城比较早提出成立合作社的。从部队回来就着手准备成立这样的经济组织,因为在国外早就有了。
只是我们国家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只能是慢慢根据实际情况来发展。就在07年新法律颁布,也就是合作社***式纳入宪法章程。
合作社和公司都是享有法律规定的法人代表的经济形式,但同时不同的是合作社必须是农民为主,而且要5个人以上。
那么在这十多年发展的形势下,全国的合作社总量足有200万家。看似发展的合作社很多,实际上也有不少漏洞。***和套取国家资金的也不少,甚至有些合作社根本就是空壳。
所以在这种形式背景下,国家和地方又继续出台更加严厉的措施和政策,注册合作社的审核机制更加严格。从这种角度来说,我们国家的法律更加健全,农村办合作社确实不好办。
40年前就是因为农民想靠种地富起来,所以农民才自发的搞起家庭土地承包,然而时至今日,农民靠种地是越种越穷,单干解决不了农民脱贫的问题,难道合作社就能解决吗?我的答案也是很难。以前的生产队其实就是相当于合作社,就是因为农民在集体里出工不出力,所以才包田到户了。现在又想走集体或合作社的路,首先农民的思想准备一点都没有,在合作社里,你想这样,他想那样,怎么搞呢?所以农村的土地只能由城市人民下乡承包,而农民被证明进城务工非常适合,这样就两全其美。农民根本不相信通过合作社,一家三口能种超原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土地。而发达国家,例如美国等家庭农场一人承包成几十亩几百亩甚至上千亩土地。这必须要有高层次的专业的懂得方方面农业生产高技能人才才能做到。因此未来农业大规模化耕种,要靠国家培养大批新型有知识有能力懂农业的专门人才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只有这样中国农业才能扭转目前被动落后的局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问题我有以下解读,说来与这方面有实务的朋友聊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已生效进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关乎每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生命历程,所以民法典也称人们生活的百科全书。
说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受法保护,我的观点十分明确必须保护。另外,法律还要保护其它的合作社,但是,合作社叫什么不重要,重要得是合作社的成立,经营,章程等等必须合法,合规,否则,不但不被保护,有可能涉嫌违法被取缔,注销或处罚了。
二,现在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扩大深化,各类民事主体,包括民间人财物进入市场,自然,有法人,非法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同台竞争,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种,当然,还有其它种种了。
为什么农民仅靠自身很难做好农业合作社?
为什么农民靠自身很难做好农业合作社?我说,这是当然的事。(关键词:组织,自愿,法律,政策扶持,创新)
你提的问题,首先你能说你就代表农民吗?你只能算农民的一分子。
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组织,你作为农民,你有能力把十几、几十个农民组织起来,把他们现有的土地流转在一起,并通过一定的政策法律程序,组成自己的合作社吗?如果这样,我认为,你照样可以进行你的农业合作社运作的。
合作社虽然是一个互相性的组织,有它的很多制约性条件,如组成合作社成员的人心,是否己是一个方向,形成了利益的共同体;土地进合作社,是否每个成员对以后的分配达成共识,盈亏共担;是否通过组织履行了相关的契约法律手续。
合作社在当前农村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是一个活跃的经济合作组织,但它绝不是一个“自由体”,也绝不是像你说的靠农民个人自己就可以随意运作的游戏。
农业合作社的组成,运作,发展,不仅要有农民自己合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还必须通过***组织的事实评估,土地***的投入,农民最终效益的可行性论证。
如果,既有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又履行和符合相关的政策法律手续,在***的扶持下,又有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努力,合作社的前途,成员的基本利益肯定得到有效的保障,如果你的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能开拓创新,那就可以在发展中勇立潮头。
感谢邀请。合作合作,只有互相团结才能产生作为,孤掌难鸣就是这个道理。
农业合作社分很多种,有农机合作社,有种植合作社,有养殖合作社,还有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很多很多,合作社是一个集体,如果你为了拉些空头搞独立合作社,要想发展是很难的。
打个比喻,现在农村出现的农机合作社,他们负责农民的秋翻春种收割,凡是机械能干的都包给了合作社,农民按亩数给合作社钱。问题来了,比如秋翻地的深浅度不一样,种地亩用种和使用的化肥量不平均,秋天粮食产量有多有少,干了几年,自动解散了。
有的合作社随便找了几个亲戚朋友组建了一个合作社,其实就是用他们顶个名,实际上这个合作社就是他自己的。他承包了1000多亩地,因为盲目的种植,跟风种植,这些年一直没挣到钱。
农业合作社要懂市场,会管理,懂技术。市场是大事,市场行情你要掌握,种什么能挣钱,怎样种植,成本多少,销路咋样,标准如何,怎样卖出好价钱,这都要弄明白,否则会亏损的。
我认为,农业合作社一定要产供销***,你要有自主定价权,没有定价权,所出的东西都是买家说的算,你永远挣不到钱,这就需要你出的产品一定要紧俏,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所谓的农业合作无非是规模化种植和养殖;把农产品分摊给社员,定期回收,还美其名曰:公司十基地十农戶。
但是,公司不是***机构,是要赚钱的;所以给社员的利润也必然不高;更可怕的是一旦农产品市场不景气,公司会跑路,让农民颗粒无收。
缺乏足够的技术人员,不要说靠几个农业合作社的领头人,就是县农业局、畜牧局都靠不住,因为农业、养殖业对技术人员的要求太高。
缺乏跑销路的人才,以我们乡镇的西红柿为例,平时价格不超过1元一斤,大量上市的时候堆地上论堆卖,三元、五元一堆。这样的合作社不起任何作用。
种了合作社的劣质***,该怎样***呢?
***合作社:首先要看合作社成立的主体是谁?
1,个人与村办合作社主体,会有正规办理手续,***购销渠道合同都是透明的,如果出现***问题,合作社主体会主动解决问题!
2,个人申办合作社主体,一般情况下也会是正规***购销渠道,***出现问题,主要看个人与供销渠道源头的沟通***能力!
当下农村,***出现问题,农民***意识的强化,一般都会得到合理解决!
不否认,部分合作社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欺上瞒下,最终还是让农户买单,吃哑巴亏,农户***意识的强化和***渠道的通常,非常重要!
您好,感谢邀请。
合作社与农户合作放***回收粮食的模式普遍开展中,但有些合作社因为种种原因将不好的***发给农民,等待秋收,粮食质量差合作社不予回收,给农民完成了很大困扰,接下来将一同说下如何避免和解决这类问题。
一、签署合同要注意
1.在合同中一定要有,因合作社提供的***或者化肥问题给种植户造成的损失由合作社承担。
2.合同签署完成一定要找律师再审核一次,谨防漏洞,同时要去公证处进行公正,证明合法性。
二、***问题
1.***到手后一定不要全部种植,即使合作社要回收也要留下适当***留下来作为证据。同时拍照封存。
2.如果是***有问题,可以去当地农业执法大队或第三方企业进行验证,但要注意合作社同意该第三方检验真实度。
一般合作社都会与农民朋友签订一份公平互惠互利的合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社在集中采购过程中也会尽心尽力的去为老百姓服务,规范一点的合作社在***购过程中也同时会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供应商也会保证其产品质量,所以这种情况很少!出现问题供应商就得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如果三方都没有签订合同,只能是一二方凭第三方开具的有效发票起诉第三方!
其实面对于这种问题的话,我个人是这样子认为的。咱们首先来看一下这个问题,这里面说是如果中了合作社劣质的***,应该要怎么样去***?
这里我们得看清楚,它这里的合作社的***是劣质的。虽然在这里你认为这个***是劣质的,但是你需要去证明这个***他为什么是劣质的!需要去***集一定的证据,不然的话你是没有办法证明它这个***是劣质的。虽然这里可能很多网友会说我这个证明比较奇葩。但是如果你真的需要***的话,必须要有一定的证据。
***集好相关证据之后我们应该去找相关的管理监管部门,比如工商局,监管管理合作社的部门,还有农业部门。一般合作社都是由工商局还有当地的农业部门去管理,可以向这两个部门去说明合作社的***是劣质的!如果当地的这些监管部门处理意见,你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对该合作社进行***。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这位网友在这里提问,但是在目前来说,很少有合作社会出售劣质的***。因为现在的监管部门处罚力度还是比较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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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劣质***真的是件很遭糕的事,***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一年的成果。
一般情况下合作社与合作社成员是有紧密的利益关、、。系的,丶社成员种植的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直接关系到整个合作社的效益。
作为合作社的负责人在釆购***这块比较严格,不会不顾整个合作社的利益,也不太可能会故意***购劣质***。因为只靠卖劣质***来赚取点差价是得不偿失的。
如果说是***购***的负责人受到***经销商的蒙敝,而造成***出现问题,那么这就属***经销商的问题了,这就得靠整个合作社齐心协力,举证,***而不是一味地追究合作社负责人的责任了。
所以一定要弄清责任,追责归追责,生产还是要继续,发现劣质***及时换种,错过播种季节就计划种植另一个季节的作物,做到及时补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合作社不懂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合作社不懂法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