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数少的原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数少的原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可以设置成双数吗?
答: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因此,按照常规理事人数应该是单数,但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让设置成双数。合作社与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80%农民参加;农民占主导地位,其余非农民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20%,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互助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在成员众多,每个成员出资额较少,对成员资格有限制,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相同处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叫作农民公司),其法律更给于特别保护例如;专章规定法律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直接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及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同处是降低了投资者风险,承担都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公司。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占领但地位,其经营的对象主要是成员所承包经营的农产品,形成规模化经营,在加工,长途运输、储藏、以城市销售增加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入的高低取决国内、国际经济市场农产品价格。 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公司占主导地位,根据公司的需要公司确定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高低建立在一个公司的经营好坏上,公司赔钱了,农民利益怎么保护。
农村合作社10人与16人的区别?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之一,在农村地区比较普遍,在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抵御市场风险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按照规定,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身份是农村户口)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都是可以的。
合作社成员10人和16人,基本上没有多大区别。只要合作社本着服务农民、服务生产、公开公正、致富农民群众的原则,合作社会吸引很多农民自愿入社的,成员也会越来越多。
谢谢邀请,希望我的回答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是目前在农村地区比较普遍的生产形式,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该组织是工商、农经部门为支持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行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而鼓励发展的。
10人与16人的合作社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人多的话可以有更多的***和资金,这也发展的空间也会更大。同时人多也可以增加风险的抵抗能力,每个人的风险均摊就小了。
对于个人能力有限的农村来说,合作社是非常好的规模化发展的途径,可以整合***,突出优势,风险共担,发展的好是可以为农民带来不错的收益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了,大家有什么想法呢?欢迎留言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数少的原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数少的原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