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谁来监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谁来监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需要农牧局备案吗?
农业合作社,只要在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了注册登记,领取到营业执照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农业合作社就会成立,农业合作社就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了。农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登记,谁主管的原则,农业合作社既由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又属于注册登记机关主管,无需农牧局备案。因此,农业合作社不需要农牧局备案。
农村合作社查账吗?
肯定查,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合作社欠款50万,这个欠款由谁来承?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独立人格,以合作社名义所欠债务自然由合作社自己的财产来偿还,与合作社的社员、出资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等个人财产无关。
社员、出资人等只以其出资或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况且,合作社法并未规定社员的出资义务。
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社员或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法定代表人也并未以个人名义为合作社作担保或滥用合作社法人地位恶意逃废债务情形出现,则法定代表人无需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在合作社法和章程所定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行为如果给合作社造成损失,属于市场正常的商业风险,应该由合作社来承担。
远三观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欠款50万元,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理事长没有为其提供担保,当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二是如果理事长提供了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力归还时,理事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会、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等都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市场监管局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债当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凡人单位、理事长是自然人,不能混为一谈。
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首先是有责任查明合作社欠款由何而产生,是决策失误还是用于合作社购置资产,或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向社员交清底子,然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社员大会上讨论,形成一个决策性的实施方案。
合作社是社员自愿组合的经济组织,应该是股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无论做什么,成败得失都属正常现象。合作社有合作社的章程,产生债务应遵循合作社章程的约定执行。
法人代表是专业合作社的决策者和[_a***_]者,要主动承担责任,有推功揽过的气魄,如果被50万债务压倒,实在不配当一个专业合作社的领头雁。
对50万债务如何处理?这50万债务如果完全用于合作社的运行管理,那么所有社员就应该按股份多少来分担,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未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那么有关人员就应该承担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合作社不应是空架子,应有合作社的家底。如想继续办下去就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把合作社办好,在赢利中逐渐消减债务。如没有继续办下去的打算,就要先清产核资,偿还债务,业不抵债的就应该将余下的债务按持股的份额来分摊债务。
个人浅见,仅供参考。合作社众人立的章程,应循章办理。
数年前,我地王某曾办了一个农业科技合作社,上套项目,下骗农民,几年下来欠当地农民几百万,农民告状到公安局,公安请王某到监子里喝茶,想让他还钱,结果杀倒无血,煮倒无汤,只好放了,据说是让他再去套钱还钱,否则农民的钱打了水漂,一点希望也没有。
皖西北的农村合作社大都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村主任任法人代表,全体村民为合作社社员,当然像这种合作社应该是为了应付而兴办的时下流行的时髦的一种体制,实则名存实亡,毫无意义。如果像这种合作社负债的话,它应该是由村主任(两委成员)的恶意运作而造成的,与合作社成员毫不相干,因此后果只能由法人自负。因为成立合作社之初,他们根本就没有征得村民同意,强制入股,只许诺到时只管坐分红利。
民营经济掌握在谁手里?
民营企业是由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监管。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
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经营项目决定着监管部门。民营经济有的归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城建部门监管,有的归经信部门监管,有的归交通部门监管。
民营经济经营范围很广,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民营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除了营业执照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外,按照所经营的范围归囗监管,比如经营农业机械、农膜等归囗农业农村局监管。
所以民营经济经营项目决定着监管部门
乡镇农商银行属哪管?
乡镇农商银行直属他的总行管,间接由省信用联社管。乡镇农商银行是市或县农商银行的基层业务网点,是农商银行具体办理业务的机构,其隶属关系的然是市、县农商银行,因为市、县农商银行为该组织的法人机构,而该组织是由省级信用联社管理的,那么其下属机构也间接属省联社管理。
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业务都归人民银行及银监局管理 ,农商行也不例外,当然要归中国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各地的监管分局管理。
扩展资料:
全国的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都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制而来的,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社员制,即所有权属于发起、入股的全体社员,转制农商行后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所有者属于全体发起股东。
成立农业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农业合作社应当是同类别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以家庭承包为基本单位的合作组织。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成立农业合作社有利于产业形成规模,对于产销与市场相结合有一定的意义。
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立合作社需要由5名以上成员发起,且农民成员占比不低于80%。根据农民相关产业取好合作社的名字,带好相关资料(章程、成员身份证等)和申请到当地工商局办理。
图片由红鱼社编绘
注册成立合作社的程序为: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召开设立大会,审议并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审议并通过其他重要的事项。
2、召开设立大会时,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章程要有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签字。
3、授权一人向当地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符合规定的即予批准。
为什么要成立合作社?小农户规模小,势单力薄,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可避免单打独斗,进行互助生产经营,如联合起来一起购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可以获得优惠,生产的农产品可以一起销售,一起建农产品品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已经超过220万家,虽然存在管理松散、信息不透明、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还有不少是空壳社,但也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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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成立农业合作社的都不是农民,也根本不懂农业。只是凭着自己的想象,大谈“只有合作社才是农村的出路”等等。真正的农民是不会同意再走回头路的。除非国家强制再来一次土改。因为,只有那些逞经走过集体化道路的老农民才知道集体化道路有多坎坷,有多么难行。要问需要什么条件?只有让所有人的素质都达到马克思意想中的共产主义公民的标准,才能走好集体化道路。
农村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实行土地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以来,至目前为止的40余年间,广大农民都是单家独户的种自己的一块承包地,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生产责任制的确充分把农民种地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过去那几十年“饿肚子”的历史,终于终结了,群众拍手称快。
但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打工潮的兴起,部分青壮年纷纷走出家门进城务工,家里的承包地甩给了无法外出的中老年人来耕种。现在,过去那一辈子中老年人去世的去世,老的老,再也耕不动承包地了。因此,大片的土地人为的被抛荒。
农村单家独户耕种土地由可能慢慢的变成如今的不可能,规模式集约式经营土地就因此而衍生了出来,农业合作社就是由有资金、有头脑、懂技术的种地能手,成立合作社,农户带地入股,进社上班,在家门口就能挣钱,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家里的地没人种了。
成立农业合作社是新时代新趋势,要成立合作社不是随心所欲,还是要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具体怎么办请注意以下条件。
准备资料
1.牵头人***复印件
3.入股农户户主***复印件
5.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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