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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农产品初加工三者区别是什么?
首先谈两部法律,一部法律是《食品安全法》,另一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中,对农产品的定义是“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这个定义极为模糊,什么也没有讲,更谈不上讲清楚,我们在操作时,很难用这个定义将我们的食品、农产品区分开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食用农产品定义是: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这个定义稍微详尽一些,“其产品”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定义是:经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为什么一定要讨论清楚农产品和食品的关系?因为,两者适用的法律和管理方法完全不一样。其最基础的是,食品生产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销售需要有经营许可证;而农产品的生产则什么证也不需要。
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对这两者的区分并不清楚,没有明显的界线。比如:我销售辣椒,那完全可以认定为我是在销售农产品。但我将辣椒定量包装成500g/袋销售,很多地方会认为我在销售食品。难道一个东西,加一个包装,这个东西的属性就变了?
以我的从业经验来看,现在(2022年)的政策是:不改变农产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依然参照农产品来进行管理。虽说有时会遇到有监管部门按食品来进行管理的情况,但一般经过解释,他们可以作出改正。什么叫不改变物理性状呢?应该就是农产品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清洗、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但是切割、粉碎这两部就改变了物理性状了。
言归正转,回答问题。
1、食用农产品:农业活动中所获取的,可以被人体食用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清洗、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手段的制品。
2、初级农产品:定义与食用农产品相同。
3、农产品初加工:以初级农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料,以简单工艺制成的制品。食用农产品只要经过加工即可认为其是食品的一种,纳入《食品安全法》进行管理。
我是农人小梁,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关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农产品初加工三者区别。1、我们来看下何为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养釆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周边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2、我们来看下什么叫初级农产品,那就是种植业、蓄牧业、渔业未经加工的产品。初级农产品包含食用农产品。3、我们来看下什么叫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农产品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即对收获的各种农新产品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新产品的初加工活动。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等活动;其他与农新产品收获有关的初加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新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等。三者之间的区别是,初级农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未经任何加工。农产品初加工即经过加工,但未改变其物理性质的农产品。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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