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集资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集资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上级主管卸门有没有责任?
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因为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说白了 ,还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是有企业法人的,它们申请成立这个合作社也是需要向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审批的,也就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工商局,通常工商局一般可以打击非法集资,但企业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工商局一般不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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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搞非法社会集资,其上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有的没有成立联合社)以及金融监管部门都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
根据国家规定,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可以在内部社员之间开展信用资金互助合作,但决不能吸收社员以外的社会资金,更不能高息吸收存款。资金也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发放资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集资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集资处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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