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从合作社收购蔬菜如何抵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从合作社收购蔬菜如何抵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蔬菜店采购的蔬菜可以抵扣吗?
可以的,购买蔬菜可以开具有效的专用票据,以抵扣税务。例如,餐馆或商店可以将购买的蔬菜所产生的发票,提交给税务机关作为抵税凭证,这样就可以减少向税务机关交纳的税款。
此外,也可以为购买蔬菜而开具票据,以此为依据向政府申请补贴,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超市销售免税蔬菜可否抵扣进项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还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该超市销售农产品如果缴纳增值税,购进时开具的收购***以及取得的普通***,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中包括蔬菜。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由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该超市自2012年1月1日起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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