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种植合作社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种植合作社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种果树的行为为什么不属于法律行为?
农民种果树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这个农民要对自己种植果树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行为”又称法律上的行为,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法律意义上所说的行为,是人们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法律规范通过人们的意志、有目的的活动,把权利主体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
法律是否允许农民种植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种了以后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农民不可以种植没有审定的品种,同时农民也不清楚哪个品种是否通过了审定,没有审定通过的品种是不允许上市销售的,既然没有审定通过,说明该品种存在一定的缺陷,不符合审定标准要求,市场上没有卖的农民也不会获得的。
其次农民如果种植了没有审定的品种,也不会违反法律,如果该品种表现好农民获得高产,可以增加收入是好事,如果表现不好造成减产损失,向农民提供未审定种子的个人或者单位要负责任。
再次是国家允许未审定品种进行小面积试验,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小麦没有审定的品种不允许大面积推广种植。现在的审定渠道有国家审定、省级审定、绿色通道、联合体审定,相邻生态区还可以引种,常规农作物***不需要审定而是需要认定通过。
国家实行的***审认定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为选择良种把关,防止有缺陷、不稳定、抗性差品种流入市场,坑害农民,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基本农田不允许栽树是哪条法律?
1)禁止基本农田种树、种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是《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2)在道路两侧种树栽权、建设绿色通道是绿化美化环境和维护交通安全的实际需要,但占用耕地必须有所限制。
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法律依据】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第二条,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
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
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基本农田内栽植杨树等树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石、***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普通耕地允许栽果树的法律依据?
普通农田可以用来种植果树,但是应当注意保护土地。法律规定,农民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普通农田挖塘发展水产养殖和种植多年生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石、***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种植合作社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种植合作社法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