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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房贷都是男方还的,男女双方结婚了,女方要求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你怎么选择?
不加名。奔着白头偕老不加名房子也是一起住。房子的空间都是共用的,不是因为男方出钱就多占空间。结婚先要房产的,这不是想长久与男方生活,先要财产,挑起矛盾,随时抽身,这是在给自己留后路。
写就写吧,只要自己觉得女方人品各方面都不错,大家都是奔着过日子来的话,那就写上女方的名字吧!给她一个安全感,也给自己一个大男人的荣耀感!
不过,如果你在房贷还没有还完的情况下结婚了,就算不写她的名字,你们婚后所偿还的房贷款也有她的一半房产权利,婚后所有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不写名字不重要,有房本和结婚证上面的日期才是关键!
话说,夫妻关系存续十年以上的,家里所有房产以及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啦!别太计较什么了,建立起一个家不容易,别还没有成家就想着败家!
无论男女,不管你自己收入多少,都要用心过日子,才会把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安全感都是自己给自己创造的,幸福也是自己给自己的机会,如果彼此像防贼似的过日子,不离婚也得操心累死!
拿出恋爱时的糊里糊涂,迷迷瞪瞪,傻里傻气过日子;用过日子时候,看的太清楚了,终于看透你了,算计得失成败的心眼儿,去谈恋爱,敢说你一定会过得很幸福(还是那句话:婚前擦亮眼,婚后闭只眼)!
其实作为女人,我觉得在房产和婚姻两者相比较下,我选择后者,因为无论你嫁给谁他都不会让你没有住的地方的,不会让你流浪睡大马路的,只要他有地方吃有地方睡,你也肯定可以有的,就算婚前给你写个保证书,婚后他不照着执行又怎么办呢?还不是搞的一肚子气么?打官司输赢都是耗费精力!有时候觉得吧,不争不抢时反倒什么都会有,斤斤计较时,什么也得不到!
离婚了,争得前夫一套房子你会去住在那里吗?不方便住,就算卖了也觉得不能便宜前夫,你到手的钱款是不是又入股现任老公了?如果不入股,自己攥着,和前任有自己的孩子,你养不?和现任老公如果再生个孩子,你还不拿钱出来吗?如果没有打算和现任生孩子,攥着一把死钱(因为你从来不取用一直存着)?有人或许会说,我留着等老了再花,如果你现在过得很好,留它何用?如果过得不好又离一次,又会得到一笔钱,和钱过日子吗?
钱财终究还是身外之物,为钱伤感情的事儿千万别做,因为受伤的不只是一个人,双方都会有伤害到的!一套房子引起那么多的纠结不值当!我是男人的话,就不在乎写上对方的名字,只要这女人是我自己看上眼的!我是女人就不要求男人房本上写我的名字,只要你婚前有个属于你的窝,大小无所谓,不漏雨就行!
两个人一起种出的菜才是绿色无公害!两个人在一起打拼下的才是属于自己的江山!两个人一起牵手走过的路才叫美景!两个人一起生的孩子才是真正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女人太不聪明了,只要房产在婚前未公证,都属夫妻共同财产,写与不写都差不多的。刻意去强调这一点的女人可能会让男方觉得物质了。生话本是两人婚后共同经营的,未先付出就提回报未免让人觉得感情不如经济,对双方都会有一定影响。回过头说这也很自然,既然接婚,共同财产有她名字这要求也合理。既然心里有了阴影,对感情不信任的话,就去作过婚前财产公证,断了她的念头。如果还信任这份感情,相信她,就大度一些写上她的名字,免得夜长梦多,滋生事端。说穿了还是,感情,信任与物质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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