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合作社成员认定表怎么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村合作社成员认定表怎么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家庭成员务农怎么填写?
家庭成员务农的情况可以这样填写:
1. 确定家庭成员的准确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 针对每个家庭成员,清晰地描述他们的务农活动。例如,种植何种作物,是自给自足还是出售给市场,或者是否参与其他农业相关的工作等。
3. 提供有关他们务农经验的详细信息,例如:经验程度、是否接受过相关培训、在农业领域的专长等。
4. 如果有其他与务农相关的特殊情况或需要额外解释的信息,例如:家庭成员是否拥有或经营农场,或者是否是农业合作社的成员等,也应一并填写。
在具体描述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帮助更好地了解家庭成员的务农情况。
合作社认定标准?
农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二章 标 准
1、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人数在50人以上,其中农民占80%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
社员资格由谁认定?
由合作社理事会认定。农民或其他有意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自愿出资入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其合作社社员身份则由合作社理事会予以确认。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1、凡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应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凡曾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如果愿意恢复成为成员,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同意其为成员。
3、对政策性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应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以上居民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法定血亲及其配偶,应该认定或者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以上居民死亡、被征地、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成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资格随即被取消或丧失。
广东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条件?
一、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关于修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决定》(粤府令第189号),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020年山西省村集体成员认定标准?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如下:
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_a***_]。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农业合作化运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数个相邻的自然院落范围内,由农民自愿互助合作,投入各自所有的土地、大中型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经过改革发展形成的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本质特征的区域性经济共同体。按照“***所有,队为基础”的沿革,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农村生产队,即现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成员。农业生产合作社成员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普通成员和特殊成员。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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