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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8_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实证分析
对其盈余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合作社盈余分配的问题主要有:公积金提取比例随意性强;没有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公积金没有量化到个人。
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1)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盈余与企业会计中的当年利润相对应,反映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盈余分配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合理盈余分配是合作社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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