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标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标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社商标申请条件?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简称标识)是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为加强标识制作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2006年9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发布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供销合字〔2006〕31号)。《管理办法》规定,除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外,未经备案或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标识。
第一,《管理办法》直接授权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享有标识使用权。在办公场所、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使用标识,是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的义务,无须办理申请使用手续。
第二,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包括社有全资、控股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可以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营服务组织(包括加盟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商场、超市、连锁店、便民店等)使用标识,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备案,并说明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
第三,与供销合作社相关的其他组织使用标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标识。跨县(区)级的组织使用标识,应向地(市)级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跨地(市)级的组织使用标识,应向省级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全国性或者跨省级的组织使用标识,应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申请。申请使用标识,必须说明使用用途、方式和期限,并在批准的范围内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备案或批准使用标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时,继续使用标识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批准手续。未办理的,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标识。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供销社提升改造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申报信息公开。由区供销联社向相关镇乡(街道)发出书面通知,由镇乡(街道)具体通知到辖区内的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动员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主体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
(二)申报比选。由合作方(被邀请方)按照区供销联社书面发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向区供销联社申报新组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方案,由区供销联社组织专业班子进行评审并逐一量化打分,***取竞
争性比选的办法确定合作对象。若所在镇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合作对象申报,则实行直接协商确定。
(三)完善法律手续。具体包括合作双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工商注册登记,选举产生“三会”,即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建设实施。基层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作对象申报的经评审通过的建设方案,对照“四有”的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实行业主负责制,完善供销合作社标识,公司出资人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指导,确保建设内容、质量、进度等管控到位。
(五)组织验收。建设完成后,由合作方提出书面申请,区供销联社会同区财政局,对照建设方案,查看实施情况,对建设进度、内容、质量、资金使用等予以核实,作出验收结论。
(六)资金拨付。合作对象与区供销联社直属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及工商注册登记后拨付投资资金总额的30%,余下70%在合作方完成社会化服务建设内容,并经区供销联社、财政局验收合格后拨付。
(七)经营监管。基层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运行后,接受区供销联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基层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向区供销联社报送各项业务报表。
(八)企业解体。基层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原因解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清偿等,按公司法、[_a***_]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标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标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