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的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的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2021年农村集体成员如何认定?
农村集体成员如何认定有标准,就是是否生活在本村,才可以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单以户口来决定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兼顾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有失偏颇。
一、农村集体成员认定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二、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全国人大、国务院或农业部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广东省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目前通用的是以户籍管理为主,辅以其他条件来进行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受当地村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在某些特殊人群身份认定上有较大差异,由此引发的问题不利于农村深化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提出如下拙见。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外延及其权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根本,以农业等生产经营为目的,以一定范围内的农民为其成员的经济合作组织,其有权对农村土地进行发包,组织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收入分配。在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表现为村民小组及村经济合作社等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某些程度上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只有具有成员资格,才享有相关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简要地定义为:具有该村合法村民资格,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组居住生活,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在农村改革逐步深化的大前提下,务须厘清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要从法律和实践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不完全等同于村民资格。要从法律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原则性的认定标准,条件成熟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并以此为准绳,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有关农村集体的表述,让农村集体权益类纠纷止于村集体内部 。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的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的认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