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份合作社的法律性质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股份合作社的法律性质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股份经济联合社是什么意思?
股份经济联合社是一种社会财产的存在形式,是适合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股份经济联合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某种相对固定的商品经济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股份经济联合社是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它隶属于公有制经济,它有利于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人民收入,有力实现共同富裕,有力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自治组织性质。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职能是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股份经济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什么是农民股份制土地合作社?
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经营,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配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形象地说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的简要程序是:发起人向农林部门提出申请——农林部门审核批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有三种形式:一、单一以土地入股,入股土地原则上不作价,一般也称内股外租型改革;二、土地作价入股,参与经营开发;三、承包土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入股或量化,实行股份化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原则是:一、依法原则。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二、自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机构主要为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入股社员或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机构与村行政组织脱钩。
农业合作社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在成立之初都需要办什么事?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80%农民参加;农民占主导地位,其余非农民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20%,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互助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在成员众多,每个成员出资额较少,对成员资格有限制,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相同处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叫作农民公司),其法律更给于特别保护例如;专章规定法律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直接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和金融、科技[_a***_]的扶持,及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同处是降低了投资者风险,承担都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占领但地位,其经营的对象主要是成员所承包经营的农产品,形成规模化经营,在加工,长途运输、储藏、以城市销售增加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入的高低取决国内、国际经济市场农产品价格。
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公司占主导地位,根据公司的需要公司确定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高低建立在一个公司的经营好坏上,公司赔钱了,农民利益怎么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份合作社的法律性质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份合作社的法律性质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