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和理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和理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监事长一般谁担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指的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具体现职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且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应由合作社章程规定。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社团组织理事人数规定?
1. 社团组织理事人数有规定。
2. 这是因为社团组织需要一定数量的理事来负责管理和运营,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转。
同时,理事人数的规定也可以避免理事过多导致管理混乱,或者理事过少导致工作负担过重。
3. 根据不同的社团组织规模和性质,理事人数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大型社团组织可能会有较多的理事人数,以便分工合作和协调工作;而小型社团组织可能会有较少的理事人数,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此外,理事人数的规定也可以根据社团组织的章程或相关法规来确定。
根据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社会团体的理事会成员总数由章程规定,但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数量的1/3,且必须为奇数。理事会成员数量低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章程规定)的2/3时,须按照程序立即补选。
同时,理事数量在50以上的社会团体,可设立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3。”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和理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和理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