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能再开公司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能再开公司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是企业吗?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
(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合作社不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
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加入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职人员可以入股农村合作社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题主所说的公职人员,可能包括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人员,所以他们是可以入股成为合作社成员的。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另外,非农民社员的人数是限制的,社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可有一人非农民社员,社员总数20人以上的,非农民社员不得超过总数的5%。
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在专业合作社里面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合作社里面,决定问题时集体表决,而且是社员一人一票,农民社员占大多数,就能够保证做出的决议是大多数农民社员的意愿,从而保障农民社员的权益。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视情况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原则,首先就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因此,公职人员中的行政人员,大家俗成的公务员是不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职人员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比例应遵守上述相关规定。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能再开公司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能再开公司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