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账户的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账户的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是什么?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社员账户的会计资料是确定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怎么填写?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某些会计核算时,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后,持有这两个证件才能为你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账户。一般的个体户都使用自己的私人账户,这是可以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想要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便于结算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在银行(或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随便选哪家都可以。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应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的一个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生产经营性资金应通过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或办理现金收付的业务。
2、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对法人企业现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商业银行或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_a***_]开立账户。开设条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同的存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向商业银行相关网点出具证明文件:1、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账户的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账户的管理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