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和成员的关系怎么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和成员的关系怎么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农民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和相同点?
一是组织的目的不同。尽管两者都是为了增进成员的共同利益,降低成员交易的成本,但是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目的是协调业内成员间的生产经营行为,防止因个别成员败德行为而导致的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内的竞争秩序,实现行业自律;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通过成员间的联合行动,实现规模经济、提升成员的竞争力。
二是组织的性质不同。尽管两者都是自愿的、自治的组织,但是农产品行业协会是自律性的社团组织,不得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是经营实体。
三是成员构成不同。尽管两者都是由利益关系者组成的组组织,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成员构成性质多元化,并具有行业的代表性;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是由经济弱势群体组成,成员相对单一。
四是组织功能不同。尽管两者都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与推广、信息咨询、产品推介等各种服务,但是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外代表成员开展行业***,对内开展行业自律;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服务成员,对外代表成员直接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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