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法第三条第一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农村确权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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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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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村合作社的核心内容?
第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并列出四项。
第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换句话说就是,共同购买生产资料、共同使用生产资料。这样,既节省成本又提高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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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通过合作社,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规模经营,进而与大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产业链。
第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法第三条第一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法第三条第一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