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合作社法成立十周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业合作社法成立十周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全体村民同意吗?有说需要的,有说不需要,不知道该选哪个答案?
- 农村成立合作社由谁负责?
- 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设分社吗?
- 人民农业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有什么区别?
- 在当今,农村生产合作社出路怎么样?有什么样的发展未来?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全体村民同意吗?有说需要的,有说不需要,不知道该选哪个答案?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手续: 1,办理地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工商管理局注册。
农村成立合作社由谁负责?
农村成立合作社由理事长或社长负责。农村合作社是基层一类经济组织,是由愿意参加的合作社的社员根据当地农副产品生产、管理及销售的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共盈的一类经济组织。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抵抗市场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其组织是自我管理。
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设分社吗?
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设分社,也可以成立合作社联社。
设立分社的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说明。可以参照一下。和设立合作社一样,也是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办理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四条,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人民农业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有什么区别?
这是有根本区别的:过去叫人民公社,现在叫镇人民政府(或者乡人民***),这是农村最基层***组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人民农业合作社早期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所以二者有着根本区别和差异。
农业合作社的早期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到后期,我国非理性发展农业合作社,所有制开始发生变化,进而产生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当今,农村生产合作社出路怎么样?有什么样的发展未来?
当今农村出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核心是扩大生产,销售农产品渠道,价格优势,不滞销,农民增收。
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想蓬勃发展,不断壮大,那就要选对国家政策对农业生产大力扶持的项目了。目前,正确走向是信息化农业生产项目,在这一块上国家是扶持的。
路子走对了,又有国家政策帮扶,出路也就显而易见的,信息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就是农村农业生产合作发展的光明前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合作社法成立十周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合作社法成立十周年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