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二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二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农村长期承包土地可以么?农村人所谓土地买卖的意思?
长期包土地是可以的,好多土地流转中介都是按15年、20年、30年这样包的。
农村所说的买卖其实是指的租赁,也就是外包。
要搞清这些,就必须说说土地的性质及土地的三权分置。
其中,农用地又分为:
(如下图:出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权利分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承包权,是指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力。
作为天天走田坎进院落的三农工作者,特结合现行政策和工作实际作答。
第一,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是按每30年为一轮落实承包经营权,为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目前已明确的是第二轮结束后(2028年)将延长至第三轮(2047年)不变。
对于这一条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的延长,应该来说广大群众都是知晓的。
第二,实际性质为土地流转的承包(即私人、业主从农户或集体流转承包土地),不能长期流转承包,最长期限为20年。
这是《合同法》有明确,土地流转承包的实质是租赁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租赁协议,《合同法》对于租赁这种情况的最长租赁时间规定为20年。
所以实际性质为土地流转的承包最长的期限为20年。但为了更加有序的流转和维护业主在基础设施投入以及考虑作物生长周期的情况,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满后,同等情况下,原业主可以优先租赁承包。
第三,农村人所谓的土地买卖,主要是指将土地有偿转让他人。这里的土地之间的有偿转让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比如,同村同组(社)之间,将土地转让给他人作宅基地建房造屋(这里的买卖往往还会履行土地调换手续),若集体组织是同意的,一般来说是合法的。
而农户或集体私自将土地卖给老板搞开发、建工厂、开矿,这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买卖土地的,都是违法的,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曾经还较普遍。只是随着对土地管理的加强,这些年才有所改变,但仍在一些地方,乱卖地(将耕地卖给城镇人员、非本村村民等),仍时有发生。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您好,我是香山老戴农特产,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希望能给您带来建议和帮助。
首先我们要从承包完农民土地,农民的出路在哪里?
现在的农村和以往比一下,虽然人变少了,但是却展现出了独有的魅力。很多人都把农村的老家当成是一种信念,这个信念指引着他们前进。在城市敢打敢拼的农村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大大提升了家里的经济收入。
原本以为农村也会随着资本的进入迎来大发展,但是事与愿违,农村反而出现了逆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选择进城打工。在城市站稳脚跟之后,有能力的人会选择把父母孩子都接上,生活在城市。就算再不济也会选择把孩子接到城里,让他们接受更好的教育,不让他们重蹈自己的覆辙,输在起跑线上。
随着国家开始大力扶持三农,针对农业的一系列补贴也越来越多,近年来农村的情况也逐渐好转,很多外出打工或者求学的年轻人,通过知识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有一些有理想、有志向的年轻人,并没有留在大城市。大城市人才济济,你留下来可能只能做一个小小的职员,但是回到农村就不一样了,利用好自己的学识,将会成为城里追捧的对象。
再加上这几年国家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特别是针对农业的一系列利好政策,加上大量的补贴,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很多年轻人抓住了这一波***,开启了自己的乡村创业之路。
有了这股新鲜血液的回归,农村荒废的田地上,再次变成了绿油油的一片,农村也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和以往不同的是,种植这些土地的不再是这些农民了,而是被人承包了下来,搞规模化种植和养殖。
而此时有人就会提出疑问了,把农民的土地全部承包了,让他们去城市生活,农民是否会更愿意呢?
现在农村的人口还在不断的外流,但是毫无疑问,在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再加上规模化种植和养殖的兴起,从而也会出现很多的工作岗位,这也给了长期背井离乡外出打工的人,更多的选择机会。如果家乡有钱可以赚,就算没有城市那么多,相信很多人也还是愿意留下来的。
当然农村也有农村的优势存在,很多人通过互联网销售当地特色的农产品,结合上当下最热门的直播电商,很多农产品一放到网上,不一会儿功夫就会售空。从而也带动了一大批乡村网红的发展,带领着同村人共同致富。
2020年三权分置,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民而言有什么作用?
2020年三权分置,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民而言有什么作用?很高兴 就这个问题,同大家共同探讨并分享我的看法。
- 什么是三权分制呢?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归承包人,土地的经营权归经营者。它的主要作用就是稳定土地关系,确保农业生产优质发展。
- 那宅基地在这次土地法改变中,又有什么变化?有那些[_a***_]值得我们注意呢?
- 第五,承包地可继承。但宅基地的继承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不能继承。①继承人必须是非农业人口,换个说法就是继承人的户口必须也是那个村的。②继承人没有宅基地。③宅基地上的房产已荒废2年以上,或房屋已经倒塌的不能继承。④宅基地已改作他用,不能继承。⑤五保户,孤寡老人的宅基地,不能继承。⑥超过申请批准面积宅基地不能继承。⑦将原房产变更给继承人。
- 第六,宅基地跟房产一样属于不动产,可以流转,交易,抵押等。换句话说可以卖钱,也可以把它抵押给银行贷款。
- 另外,国家可以依法征用土地,当宅基被征用后我们又会得到什么呢?①获得宅基地上房屋及构筑物的赔偿。②获得宅基地退出补偿费。③依法办理农转非,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④搬迁补偿费⑤临时安置过渡费等。在对失去宅基地的人可以选择安置房或货币安置。
总之,三权分置将加快农业农村的发展,为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提供法理保障。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将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把死的,不能流动的固定资产变活变现。促进农民的增收发展,共同致富。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一种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依法审批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组织成员的、用于建造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涉及宅基地的基本法律条款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就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而言,宅基地使用权是对农民最重要、最基本的***,也是对农民居住权最基本的保障。
这是因为实行的不同于其他国家土地私有化的制度,农村所有的土地属于集体,不属于任何个人,当然也包括宅基地。这就是说宅基地的所有权为集体,符合条件的农民可分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就目前农村的实际来说,不少地方集体能给予村民的***很少,能体现村民待遇的东西也很少,宅基地就是最重要的体现。
所以,不少地方宅基地就成为了村民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也可以这样说,作为地道的农民、集体组织的成员,若是没有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具体表现就是没有申请到用于修建农房的宅基地),其农民的身份、集体成员的身份就打了大大的折扣。因而,各地在划分宅基地时,群众就非常关心、十分在意,若哪里有一点不公平,就极易引发纠纷。
另外,若农民没有获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其最基本的安身立命之所就没有着落。这也是不少在外打拼的农民仍然非常看得老家宅基地的重要原因,退一万步讲,在外无法打拼了、生活不去了,还能回到农村的老家去居住生活,有最后的退路、最后的保障。笔者这几年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时,就碰到过多起这样的情况,人年轻时在外打工,住工棚、厂房也行,租房居住也行,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打工无人要,也找不到钱了,只得回农村的老农居住,将原有的农房改建,或申请宅基地建房,哪怕条件差一点,房屋的面积小一步,好歹也有一个“窝”,不至于居住无着落。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以后,使用权人有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使用权人在合法出售私有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继承了房屋的新产权人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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