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经济合作社成员重复选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经济合作社成员重复选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我国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表决权有何规定?
- 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不是集体组织成员能当吗?
- 农民合作社成员可以既是理事会成员又是监事会成员?
- 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算不算村干部?
- 请问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和法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么?除了理事长的最高职务还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表决权有何规定?
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人一票制”,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成员出资多少与成员在合作社中享有的表决权没有直接联系,每名成员各自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
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不是集体组织成员能当吗?
可以,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不一定是集体组织成员。在选择合作社理事长时,可以跳出本集体组织的范围,不拘一格选择人才,这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不过,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需要得到成员(代表)大会的选举通过才能当选理事长。同时,理事会成员候选人也可以通过群众推荐、民主协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来确定。
农民合作社成员可以既是理事会成员又是监事会成员?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算不算村干部?
不算。
村干部是依据村民选举法选举程序依法选举产生的,对年龄,政治面貌都有法律要求,属于村两委成员。
而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只是村的经济发展领头人,不需要法定选举程序。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大都是由村干部成员兼任的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
回答: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算不算村干部?
不算。一是村干部是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选举产生的,其年龄,政治面貌是有严格要求的,月补助也有其严格规定。管理的事务也不同。而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仅管理村里的经营,男女,年龄也不限,是合作性质。不要选举,是自封的。
请问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和法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么?除了理事长的最高职务还有什么?
合作社理事长和法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正规地说,合作社里最高职位应该是法人,他的法律地位最高,多是发起人,不是选举出来的,如果法人与理事长不是一个人,那么与理事长同时选举产生的还有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监事会主席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理事长由合作社成员大会从合作社成员中选举产生。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合作社成员并经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可以成为合作社理事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经济合作社成员重复选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经济合作社成员重复选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