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能考事业编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能考事业编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农村信用社在职人员能报考事业单位吗?
- 公职人员可以入股农村合作社吗?
- 下一步乡镇供销社纳入事业编?
- 村民委员会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吗?
- 农村合作社可以随便入股?
- 供销社要回来了,会有正式编制吗?是以怎样的形式回来?
农村信用社在职人员能报考事业单位吗?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信用社。但是通常需要辞职以后,才能去农村信用社上班。 报考信用社条件: 农村信用社性质: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属于国有企业,***待遇方面都很不错的。
公职人员可以入股农村合作社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题主所说的公职人员,可能包括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人员,所以他们是可以入股成为合作社成员的。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另外,非农民社员的人数是限制的,社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可有一人非农民社员,社员总数20人以上的,非农民社员不得超过总数的5%。
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在专业合作社里面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合作社里面,决定问题时集体表决,而且是社员一人一票,农民社员占大多数,就能够保证做出的决议是大多数农民社员的意愿,从而保障农民社员的权益。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视情况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原则,首先就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因此,公职人员中的行政人员,大家俗成的公务员是不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职人员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可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比例应遵守上述相关规定。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下一步乡镇供销社纳入事业编?
中华全国总工会逐级向下,直至县、市、区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历经数次改革,至今仍是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乡、镇、街道及其以下的供销合作社,一直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从党和政府逐步强化"三农",加强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利用承包、租赁、联合等方式,使农村经济呈现多元化来看,以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纽带,灵活多样[_a***_]农村合作经济已见成效,并且正在发扬广大,但将乡、镇、街道供销合作社纳入事业编制没有可能。
你好,按照现在的规定,县以上的供销社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也就是拿公务员工资了,从事农村商品流通的指导管理工作,供销社最上级是中华全国总社,几次机构改革都没撤,县级以上是不会撤销的。
但乡镇的供销社,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有的地方已经取消,更不会成为事业编!
村民委员会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吗?
村支书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可以随便入股?
第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明为居民***。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供销社要回来了,会有正式编制吗?是以怎样的形式回来?
一定是新形式,新概念,不会新瓶装旧酒。事业单位?加盟店?不清楚。上层一定是国有,下面基层肯定不会像过去那样。应该是国家为了保证农民基本稳定的收入,保证农副产品价格稳定,防止价格大起大落伤农,增加农村就业,引入新概念而***取的措施。肯定不是新瓶装旧酒,而是旧瓶装新酒。
会有正式编制。估计应该是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回来。现在年轻人都不种地了,会种地的岁数都大了,干不了。再说个人种地成本高,不赚钱。只有大面积种植,科技加持,才能赚钱。这必然使一些资本加入成为大农庄,与供销社对口。产品发往各地。
目前,国家的大方向是精简机构和人员,严控财政支出和编制数量,所以说,各地方的供销社大概率不会作为一个单独的机构,很有可能是由现有的机构承担或者融入现有机构,至于编制,因为需要不少人员,也一定会严控,很有可能会***用聘用制的形式,个人看法。
最近议论供销社要回来的话题比较热,我认为完全回归计划经济时代的供销社供给制是不可能的;但是允许多种经营模式共存有其一定的道理。
为了物价稳定,平抑市场,公、私并存肯定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比如现在顺风、圆通、京东等等各种物流公司如此发达,但是邮政快递并没有取消,比较偏远的地方要邮寄一些重要档案类的东西还是邮政快递最保险;粮食放开了多少年了,也不需要凭粮票供应了,但是中储粮这样的国营机构依然存在,而且在稳定粮价和平抑市场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比如最近出现的大肉极速涨价,国家已经两次发放储备肉,马上还有第三次发放……等等,这些都起到了稳定国计民生的压舱石的作用。
不能什么都凭“市场调节”!市场是一个逐利的商业活动,但是牵扯到稳定大局的时候全凭市场自由调节就不行了,因为“市场”、“商业”这些行为可管不了那么多,他们只顾自己怎么赚钱盈利(无可厚非),但是他们肯定不去管是不是有人用不完吃不完而有人买不到买不起饿肚子这类事实,但是作为国家层面的管理者却不能不考虑这些问题!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大争之世,国际形势风云变化,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从稳定民生的基本盘考虑,恢复一定的供销社功能完全是有必要的,可以起到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压舱石作用。避免出现一些资本势力操作市场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发生。前几年的“蒜你狠”(大蒜涨价高到离谱)、“豆你玩”(绿豆涨价高到离谱)现象我们还记忆犹新,如果当时就有完善的供销社系统正常运作来稳定市场和物价,想想看,中国如此之大一个市场怎么可能出现那种现象呢?
所以说供销社应该回来,也有必要回来。超市、商店、农贸市场、供销社、甚至是地摊可以并存,互相制约,谁也不能兴风作浪,拿牵扯到亿万人民的基本的生存、生活来做文章而唯利是图。
这个肯定是不会有的。就连过去县一级的供销系统的职工都是企业编制,这点从他们退休待遇上就会看得出来。
所谓编制,是指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公务员和一些公益岗位的工作人员,连一些国企内的大多数人都不是编制内的,他们都是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工作人员,是不在编制内的。在国家大力精减编制的今天,是根本不会给予供销社编制的。
至于说到会以何种形式回归,从原则上讲就县下范围之内,供销社就一直存在着,只不过是因为处在市场经济的年代,各地特别是乡村一级管理上松散甚至疏于管理而变得不那么有知名度了而已。现如今若要回归,就相当于把散兵游勇集中起来,进行强化训练,把原来松散的班组变成强有力的作战单位,配合各地供销系统的施政方针,相信供销社一定会强势归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能考事业编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能考事业编吗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