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有农民自然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有农民自然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加入农业合作社社员需要什么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人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能够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只有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成员的参与,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有效存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维护成员自身的权益。
2.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有在承认并遵守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认并遵守章程是指对章程全部内容的承认,遵守章程所有记载事项的规定,履行由此产生的义务,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对章程记载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或者保留的情况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3.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就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明确章程应当将成员人社的程序作为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即章程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成员人社手续作出规定。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体构成也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可不可以两边都享有股份合作社股权身份?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股份合作社就跟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公司法,没有规定一个自然人,不能同时持有两家以上公司的股份。所以一个自然人是可以持有多家公司的股份的,因此一个自然是可以享有两边都享有股份合作社的股权的,可以有两个身份,即使这边的股东,也是那边的股东。
当然可以两边都享有股份合作社股权身份,但前提是股份合作社的投资项目是不一样的,不能是同一个项目,而且你的资金要到位,拥有两份股权也是正常的。许多有钱人投资项目多,获利也多,股权的拥有意味财富的保证,所以股权的两面持有很正带。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权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一般来说,一旦一个村成立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会给股东们分配股权。但是这个股东首先得确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行,如果确认了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会被分配股权。
就要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文件了,符合条件的才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否则就不是。
农民合作社适用公司法吗?
不适合用。
1、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2、区别: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公司只对公司股东的数目作出了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没有对股东成分作出限制。
3、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股东如果想与公司脱离关系,只能向其他人转让公司的股份。而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只要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一定期间内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即可。合作社成员虽然可以自由退社,但却不能像公司股东转让股份那样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给他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有农民自然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有农民自然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