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第四十三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第四十三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设分社吗?
设立分社的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说明。可以参照一下。和设立合作社一样,也是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办理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四条,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243条内容是什么?
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第=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百四十四条,是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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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第四十三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第四十三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