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可以是非农吗?
不可以。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一般应该是村民中的农民。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应当是该合作社的成员,且应当是农民。
这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民的经济合作和发展农村经济,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领导者,应具备农业经验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了解。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允许非农人员担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但这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可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以合作社的名义可以建房吗?
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成立农村合作社有些什么注意事项?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和补贴力度,这也让不少农民有了一起合伙出资成立农村合作社的心思,大家拧成一股绳一起创富增收。那么农村成立合作社,农民怎么出资?又该如何分红?
农民怎么出资?
大家合伙干,最简单直接的就是一起出钱,按数额入股。但不是每家都有闲钱,所以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比如很多地方现在正在推行的土地经营权入股,也就是土地入股。***如当地一亩地流转价格为800元,土地入股后,给农民的土地价格为400元/亩,另算股份,农户年底可以获得分红。比如还有的合作社是以农机、大棚入股等。
该如何分红?
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出资多少,可以把股东分为两类:
一类是“普通股”社员:只入股100到200元,享受合作社的一般***,不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
第二类是“发展股”社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真正的股东,可以***取5000-10000元每股的入股方式。此股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解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