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成员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成员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起人?
发起人是农村经济合作社成立时发起成立的社员。他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从事农业生产、储运、加工和科研的自然人或组织。
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须具备三大要件:发起人、资金和合作社章程。发起人是设立农村经济合作社时人的要件,也是设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前提条件。
农村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业公司和合作社可以一个人法人吗?
农业公司和合作社可以一个人担任法人。
农业公司和合作社可以由一个人同时担任法人,一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时注册登记不同或相同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并同时担任这类经济组织的类人。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和相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可以由一个人担任法人,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农村合作社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农业合作社注册后不报税,不注销,农业合作社就会有信用污点。具体的影响如:农业合作社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如果有欠税,法人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农村合作社不注销后果是:
不注销的后果是,您当地的工商机关列入黑名单,在3年不能够经营的企业,也不能担任任何企业的股东。如果您确定3年内您不从事任何公司的投资行为,可以不做注销。
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数字证书或U盾。
第一步,在工商局网上提前预约,在预约好时间段。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合作社欠款50万,这个欠款由谁来承?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独立人格,以合作社名义所欠债务自然由合作社自己的财产来偿还,与合作社的社员、出资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等个人财产无关。
社员、出资人等只以其出资或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况且,合作社法并未规定社员的出资义务。
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社员或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法定代表人也并未以个人名义为合作社作担保或滥用合作社法人地位恶意逃废债务情形出现,则法定代表人无需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在合作社法和章程所定[_a***_]范围内所作出的行为如果给合作社造成损失,属于市场正常的商业风险,应该由合作社来承担。
远三观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欠款50万元,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理事长没有为其提供担保,当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二是如果理事长提供了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力归还时,理事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会、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等都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市场监管局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债当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凡人单位、理事长是自然人,不能混为一谈。
数年前,我地王某曾办了一个农业科技合作社,上套项目,下骗农民,几年下来欠当地农民几百万,农民告状到公安局,公安请王某到监子里喝茶,想让他还钱,结果杀倒无血,煮倒无汤,只好放了,据说是让他再去套钱还钱,否则农民的钱打了水漂,一点希望也没有。
皖西北的农村合作社大都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村主任任法人代表,全体村民为合作社社员,当然像这种合作社应该是为了应付而兴办的时下流行的时髦的一种体制,实则名存实亡,毫无意义。如果像这种合作社负债的话,它应该是由村主任(两委成员)的恶意运作而造成的,与合作社成员毫不相干,因此后果只能由法人自负。因为成立合作社之初,他们根本就没有征得村民同意,强制入股,只许诺到时只管坐分红利。
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首先是有责任查明合作社欠款由何而产生,是决策失误还是用于合作社购置资产,或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向社员交清底子,然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社员大会上讨论,形成一个决策性的实施方案。
合作社是社员自愿组合的经济组织,应该是股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无论做什么,成败得失都属正常现象。合作社有合作社的章程,产生债务应遵循合作社章程的约定执行。
法人代表是专业合作社的决策者和领导者,要主动承担责任,有推功揽过的气魄,如果被50万债务压倒,实在不配当一个专业合作社的领头雁。
对50万债务如何处理?这50万债务如果完全用于合作社的运行管理,那么所有社员就应该按股份多少来分担,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未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那么有关人员就应该承担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合作社不应是空架子,应有合作社的家底。如想继续办下去就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把合作社办好,在赢利中逐渐消减债务。如没有继续办下去的打算,就要先清产核资,偿还债务,业不抵债的就应该将余下的债务按持股的份额来分摊债务。
个人浅见,仅供参考。合作社众人立的章程,应循章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成员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成员有哪些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