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第二十条释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第二十条释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要量化为每个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解释: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能开多少钱税票?有哪些规定?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属于税法规定的免增值税范围内的行为,根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也就不允许领购专用***;如果购买方需要抵扣13%进项税,需要购买方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二、农产品免税及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的法律依据:1、根据《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农村合作社与村委是一样的性质吗?
“农村合作社”标准解释:
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7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村合作社与村委的区别: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而村委会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基层,是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其生产与经营都自负盈亏;村委会是行政组织,主要起到村民自治,对国家政策的上传下达作用。二者有着本着的区别。
农村合作社与村委是一样的性质吗?
答案是不一样!
根据近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_a***_]的进展情况分析,题主要问的是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区别吧?!
今年以来,我们山西省就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了工作。全省各村进行了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并选举产生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和理事长,以及监事会,并为股民颁发了股权证。我们有城中村改造已经把集体收益按照股份制的形式分到了社员头上。
我们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大多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不过都具经过了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是由确认了身份的农村集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的。
不少人认为,这是换汤不换药,只是换了个名而已。感觉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跟村委会是一样的!领导人还是原来的领导人,选举也几乎还是那些选民。
其实还是有区别的,只不过因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刚刚运行,还没有规范起来。
个人感觉,其区别是,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他的组织目标是为全体村民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公平正义是它的价值追求,民主是它的运行逻辑,首先带有社会性,其次才是经济性。
而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是一个纯经济性的概念,其目的就是让集体资产效益最大化。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服村委会的领导,然后在合作社章程的约束下,让经济效益最大化。然后根据股份制的形式公平分配。
所以这样看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村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的一个手段和机制保障。随着运行的逐步规范,人们才能对它有个越来越正确的认识!
农业合作社的社员怎么缴纳社保?
每个地方缴纳多少都不同的,这个要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缴纳处咨询,缴纳社保没有补贴的,但对农垦人员是有照顾的。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您好,农医生为您答疑解惑。我是农医生徐老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所说的社保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称“新农保”,还是五险的社保。
如果说的是新农保,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这个是社员个人自愿缴纳,与合作社没关系,社保补贴是***和集体出的,跟你是不是合作社社员没关系,所以不存在社员缴纳新农保有补贴的说法。
如果说的是五险的社保,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雇员之间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
所以合作社没有义务帮助社员缴纳五险的社保,“农业合作社”不是严格意义的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与社员不存在雇佣关系,不需要缴纳五险,也谈不上优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第二十条释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第二十条释义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