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合作社法的规章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合作社法的规章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合组织是个体吗?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又称农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尤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及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盈利以成员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额分配为主。
它是民营非盈利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及取得收入的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其中居民企业就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也就是说,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教育、医疗机构,各类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该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怎样成立有规模的农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的规模是发展起来的,不是一成立就有很大的规模。
所谓规模,体现在成员多,合作社经营性收入高,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业务交易高。
合作社成员多,只是衡量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方面,关键在于这些成员有没有发挥作用,成员在精不在多。现在不少合作社讲起来成员很多,基本上都是以僵尸成员为主,这样成员再多都意义。
合作社经营性收入高,一般代表合作社可以提供的服务领域范围广,服务内容多。一些合作社基本上以牵线搭桥为主,自身没有业务经营,服务能力非常有限,不可能有高的经营性收入,也自然形不成规模。
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业务交易高,也就是说合作社真正为成员提供了切实的社会化服务,同等条件下,合作社成员优先选择与合作社发生业务关联。
合作社要发展,规模要扩大,其作用和价值才行凸显,带给合作社成员的实惠才能体现出来。
1.如何增加高质量的合作成员。合作社要想发展好,成员首先要自觉认同、遵守合作社章程,有共同的追求和价值观;合作社成员自身实力较强,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单靠小农户合作社是发展不起来的,合作社成员最好是职业农民为主。
2.如何扩大服务规模。合作社成员要出资,要聚焦合作社的主业,体现合作社自身比较优势,在市场上形成独特的竞争力,靠实力去说话。
3.通过联合和合作扩大规模。通过合作社的再联合,或者与其他经营主体成立联合体,报团取暖增强竞争力。从当前,合作社发展的现状来看,合作社联合社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联合社这种形式,可以在短时间内扩大规模,又可以避免合作社成员太多造成的管理成本和风险。一旦单个合作社的成员超过500人(粗略估计,不一定准确),基本上很难进行有效管理。非常有必要通过联合社来扩大合作规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合作社法的规章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合作社法的规章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