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集体经济法律法规全文?
1:《农村集体经济法律法规》具备完整的全文内容。
这部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活动,提供了详尽的规定和条款。
其中包括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和管理、土地使用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内容将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专业合作社的法律适用?
合作社法规定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所以说你要看看合作社章程是怎么约定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现在农村的农田合作社是什么?
在我们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中,组织是不可缺少的,因为,仅凭我们自己或者家庭的力量,很难提高生产能力,也容易被市场经济的大海所吞城。组织是我们征服自然的力量的源泉,是获得一切成就的主要因素。
组织与管理都是现实世界普遍存在的现象。从2004年开始,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部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4年期间共扶持了50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确定北京、吉林、山东、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宁夏、青岛等12省市为全国试点省市。在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工作的推动下,各级农业部门也相继组织试点示范和项目建设。试点效果相当好,证明了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不仅被农民接受,而且普遍受到欢迎。
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强调,“合作经济组织是群众自愿组成的,规章[_a***_]也要由群众民主制定,认为怎么办好就怎么订,愿意实行多久就实行多久。”此后,中央还多次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农业发展进人新阶段的新形势,中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继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农村合作社是自发性与自愿性,集体合作经营某种范围性生产合作社,可自愿加入.也可自愿退出,首先要申报批准,法人代表签字,到当地工商局.税务局登记注册,合作社法人代表要有合作社公章.及财务工章,总之有些方面和生产队那時......,关于税金.和公益金.怎么收之事.谁办理谁知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内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