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合作社依据什么法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业合作社依据什么法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是谁?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哪个部门监督?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合作社股东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农村合作社,公司要想成不农村合作社成员,需要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立农业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合作社条件?
合作社,不能随便成立。
否则就是折腾,南圆北辙。
干任何事需要条件,人才重要,没有人才空有想法,不现实。
还要有经济基础,没有积础积累,一步也迈不出去。
生产队的解体,符合规律。
如果再匆忙合作,叫什么社什么公司,走不通的路。
不开资怎么生活?
农村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实行土地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以来,至目前为止的40余年间,广大农民都是单家独户的种自己的一块承包地,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生产责任制的确充分把农民种地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过去那几十年“饿肚子”的历史,终于终结了,群众拍手称快。
但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打工潮的兴起,部分青壮年纷纷走出家门进城务工,家里的承包地甩给了无法外出的中老年人来耕种。现在,过去那一辈子中老年人去世的去世,老的老,再也耕不动承包地了。因此,大片的土地人为的被抛荒。
农村单家独户耕种土地由可能慢慢的变成如今的不可能,规模式集约式经营土地就因此而衍生了出来,农业合作社就是由有资金、有头脑、懂技术的种地能手,成立合作社,农户带地入股,进社上班,在家门口就能挣钱,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家里的地没人种了。
成立农业合作社是新时代新趋势,要成立合作社不是随心所欲,还是要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具体怎么办请注意以下条件。
准备资料
3.入股农户户主***复印件
5.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证复印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合作社依据什么法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合作社依据什么法管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