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成员是否要给合作社开发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成员是否要给合作社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需要领取是电子普通***还是电子增值税普通***?
对于合作社来说,领取的是电子增值税普通***。因为合作社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需要对购进商品和服务支付增值税。
电子增值税普通***是对增值税实际扣除和抵扣的依据,可用于计算预缴的税额或者核算抵扣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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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可以抵扣吗?
目前的政策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因此,农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不能开具专用***。但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却可以用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普通***抵扣13%的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是农业合作社的开具农产品的普通***,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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