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法第三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法第三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成员5人必须是一个村的吗?合作社出资需要验资吗?
合作社成员5人可以不是一个村,农村户口即可。合作社不是法人,出资不需要验资。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此外,对合作社自然人成员没有其他限制。没有规定一定要一个村的。合作社的出资按照章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最低额,也不需要验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规定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合作社成员退出还能领到创业补贴吗?
能领到补贴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并对合作社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的数量进行了限制。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营原则。
合作社股东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农村合作社,公司要想成不农村合作社成员,需要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必须设立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吗?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关,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监事会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团体担任的监督机关。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是由全体成员进行的监督,强调的是成员的直接监督。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设机构。
如果成员大会认为需要提高监督效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由合作社在章程中规定。一般讲,合作社设执行监事的,不再设监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权由合作社的章程具体规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通常具有下列职权:
①监督、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包括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
③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法第三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法第三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