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法第71条释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法第71条释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法全文?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
农村信用合作社定期存款的利息是多少,如一万元?
农村信用合作社,定期存款的利息和银行是一样的。现行定期3个月存款年利率是:2.85%一万元存3个月定期,到期可得利息:10000×2.85%×3/12 = 71.25(元)
农村生产队75年至60年干会计有补贴吗?
农村生产队的有五个管理人员,称为"五支干部":生产队长、副队长、会计、出纳、保管。故会计是生产队五干之一,每年都有工分补贴,数量仅次于生产队长。
这还有旁证:大队的三大干部是:书记、大队长、会计。只有这三干是享受政府补贴的:每人每月三元。
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曾经数次变动。最初的五八至六O年,以自然村为一个生产队。那时讲究一大二公三大干,村庄人口少的,则靠近之村共组成一个队。1962年把队分细,越小越好,听大人开会说,叫体制下放。我们村由一个生产队分成8个生产队。1968年,又重新调整合拼,我们村根据居住环境情况合拼为三个生产队,一直持续至承包责任制,也即分田到户。生产队干部也按不同时期大小来调整。最小时就是队长,会计,记分员三人。是没有任何补贴的,只是享受队内最强劳力即一级工记分,同工同酬,缺勤则无。以村为一队时,我村那时一千四百多口人,干部多了,队长主管全面,下设付队长数人。第一付队长为政治队长,依次生产队长,技术队长,民兵队长,妇女队长,青年突击队长,山林管理队长,次后则是会计,出纳员,田间管理员,物资管理员,记分员。那时我还小,具体有无补贴,不得而知。最后编制的,也是存在最长时间的,是我村调整为三个生产队。队干部设为:队长,付队长,妇女队长,会计员,出纳员,田间管理员。而村中的共同财产一一山林,则共同由三个队干部开会讨论,选举出一位巡山管理员。那时是讲干部带头奉献的,生产队干部一律与社员同工同酬。享受的待遇只是按队一级劳力记工分外,队长年终结帐时补贴1OOO分,付队长,会计,田间管理员8OO分,其余补贴6OO分。别看他们不是官,社员生活是提高还是挨饿,决定于能否选出好队长与田间管理员,尤其是田间管理员。我们村三个队,那时丰产闻名于全县,社员丰衣足食,是人们选举时都特别重视正队长与田间管理员这两个角式。
我当了8年生产队会计,我说说吧。会计工分分两部分:一部分叫实务实计,就是干活了就计工分,譬如分稻谷、番薯等食物,做多少时间算多少工分;还有一部分是年补贴,我当时是每年360分工分,这补贴作为平时记账做账的报酬。其余跟普通社员没区别,靠上山下田挣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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