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成员退社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成员退社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随时退出吗?
农民合作社成员不可以随时退出,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只有一起努力才能办好合作社,如果自己有自己的打算,不替合作社着想,随时退出,就不能稳定合作社的经营,就很难搞好合作社,合作社是有管理办法的,社员分红都按固定,如果看着效益不好,不如自己单干就退出,就扰乱了合作社秩序,是不应当的。
退社时有何要求?
《农民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股东可以撤股吗?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
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
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股东可以撤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企业性质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小股东如何退出股东名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也就是说 让合作社将你的名字从成员名册中删除,然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将名册重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就可以退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成员退社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成员退社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