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芹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芹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是河南人,河南是个农业大省,想知道在俺们新乡适合种植什么经济作物,能快速致富?
俗话说“一亩园十亩田”,新乡市已有34家合作社认证73个无公害农产品,“延津胡萝卜”、“封丘芹菜”、“辉县山楂”、“获嘉大***”、“卫辉卫红花”、“获嘉黑豆”、“凤泉薄荷”等7个产品相继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保护。
封丘县青堆树莓合作社的产品,在全国农产品加工工业投资洽谈会上获得优质产品奖。
延津贡参果蔬种植合作社申报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证“延津胡萝卜”,被农业部评为中国消费者最喜爱的公共农业品牌全国前100强。
签约农民种植芹菜,却把芹菜卖给了出价更高的菜贩子,还说是人之常情,你怎么看?
签约农民种植芹菜,却把芹菜卖给了出价更高的菜贩子,还说是人之常情,你怎么看?按照题主所说的问题,菜农不遵守合约规定,撕毁合同,把菜卖给了菜贩子,这是非常不对的,应该予以谴责,情节严重的,还将要被追究毁约的法律责任。
一、与农民进行签约种植的发展模式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种植发展模式,这种方式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司+农户,或者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
这样的方式对于双方都是共赢的。通过签约种植的方式,公司方面解决了种植场地,劳动用工,工作效率等瓶颈问题,保证了生产正常开展,可以迅速的发展壮大业务。而对于农民方面来说,通过与公司签约的方式,可以保证了自己种植的芹菜有明确的销路,并且签约的时候往往已经约定了最低的收购价,对于农民来说有了很大的保障。
但在现实中,确实会有这样的情况,那就是等到收获季节,由于该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看到自己原本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收购价过低,感觉到自己亏了,于是不遵守合同规定,将农产品卖给了给价更高的菜贩子,以获取更大的收益。并给自己这种行为找借口,美其名曰:“人之常情”、“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
二、其实,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首先,这样的行为严重缺乏诚信,违反了做人最基本的诚实守信原则。一旦签订了合同,大家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的有关条款。如果大家都这样的相互不遵守合同规定,那么这个世界就没有了诚信可言,人与人之间如果缺乏了相互之间的信任,无法生活下去。
其次,随意撕毁合同,不遵守合同的约定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造成签约的另一方面严重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是有权向***申请追究违约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的。
再者,双方签订订单种植合同,本意是双方信任,双方共赢的。农产品价格的涨跌是市场决定的,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不知道风险。试想,如果该农产品在收获的时候,如果价格下降了,农民是不是也非常的希望收购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来收购农产品。
因此,实行签订合同后再种植,对农民来说其实是个很有保障的,如果农民随意的撕毁合同,到头来就会使得所有的人都不敢用这样的方式来与农民合作,到头受害的还是农民自己。因为农产品的价格行情波动很大,经常会出现滞销,烂在地里无人问津的现象。如果没有了销售方面的保障,农民种植面临的风险也是非常的大。
记得前几年在西瓜收货季节,有收货商交了1万定金,定下村里一家大致10万斤西瓜。当初定价是0.6元一斤,交定金1万,结果交完合同定金之后,西瓜天天落价……收购商不露面,电话上说来收,瓜农也不敢私下卖……问题是西瓜成熟了不能等,而且是露天西瓜,万一下暴雨啥的……结果西瓜最后落价到0.25元一斤,收购商也没来,村里人的西瓜也错过了止损的最佳时机,西瓜熟大了,最后0.2元一斤卖给了当地小贩!后来吧,村里人不签合同卖蔬菜瓜果了。
这种事情并不常见,通常在比较高的利益面前,会出现的情况。而且有时候毁约方并不一定都是菜农,很多时候是另一方,通常在市场行情剧烈变化的时候,宁可不要定金,也不去收货,往往坑了菜农。
1、菜农违约:这种情况通常在签约合同以后,蔬菜价格猛涨,蔬菜供不应求,菜农为了现实利益,把合同蔬菜直接卖给出高价的菜贩子。
2、收购商违约:签订合同的收购商不要定金,也不来收货了。这种事情在蔬菜行情急剧下降的时候,村里菜农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我都见识过,说白了农产品违约成本比较低。因为这种签约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以现金做抵押,当利益超过违约金的时候,有一方往往违约。因为,很多这种“地头签约”,即便有很高的压金,但是,往往伴随着“利益”二字,这种简单的签约并不具备约束力——本质上说,因为农产品价格比较低,违约成本自然不高,只是双方的一个信誉问题罢了。
这个说实话是农民不对了。已经签约了。公司之所以签种植订单就是有计划的做好了后期的销售问题。由于农民单方面毁约导致公司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都发生了变化。造成的损失怎么办。如果行情不好公司一样要承担风险收购。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去破坏合约。这样的种植户以后谁敢合作。因为一个人的自私可能导致公司对整个村甚至整个乡的产生失望不信任。损失会有多大。
确实钱是好东西都想多卖点钱。但是不能为了一己之利去损害大家。
这事确实是农民做得不对,没有契约精神。不过农民很有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这么做是错误的。因为很多农民尤其是年纪大的没什么文化,更不懂什么是法律。很多农民穷怕了,挣钱太难。有机会能多挣点钱当然不会轻易放过。在他的意识里这就是一场交易,谁出价高就卖给谁,合情合理。
如果你损失也不大就算了吧,也别追究什么责任了。可能这个农民确实不是故意的。他是真不懂法不知道违反合同要承担的后果。如果损失确实很大,也可以要一些赔偿。大家都不容易。
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和农民签约一定要签好合同并注明违约应该承担的责任。有了合同还不算,一定要口头上跟对方把违约的事情说清楚。不识字的农民还很多,更有可能不会看你的合同内容。丑话说在前头,这样再有违约的事情发生也可以照章办事。农民知道了这里面的利害关系应该也不会轻易违约了。
您好!
自古以来买卖双方出现“变卦”“截胡”“坐地起价”等都属于常有现象。
如果从法律讲,只会针对双方是否签订合同协议,是否达成单笔合作或长期合作。针对单方未按合同协议履行,均可有理有据的追究对方责任及索取赔偿。
如果从道义来讲,无论有没有签订合同协议,单方无论什么原因未能履行洽谈事宜,都是让人气愤与排斥的。
话说回来,但气氛又有什么用呢?论道义有什么用呢?若有签订合同协议,而造成单方毁约,就要看你个人给予追究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签约的情况下农户私自销售,也要理性辩证是否在情理之中,不能根据单方的一面之词而判断。比如说怎么签约的,有没有定价格与定量,还有是长期或是单笔交易。农户是否是在合同价格或供量范围之外而“违约”的……
首先建议你摆正心态,然后考虑接下来应该如何做,而不是去纠结到底谁对谁错。如果各方面你都没有错。那你想追究对方责任完全可以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芹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芹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