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用合作社成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用合作社成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成员怎么组成的?
三、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怎样产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专用合作社属于什么存款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5名以上农民自愿入股联合设立互助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有关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属于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开设银行集体账户的相关规定,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可以到各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开设账户,其向账户中存款,当然也就是集体存款。
合作社领头人主要是指带什么?
合作社领头人主要是指带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成员按相关要求操作,对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起核心带动作用的人。第一,他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第一动力。从大部分合作社的建立历程来看,它们大多都是由农村能手发动建立的。大量普通农户缺乏足够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很难担负起组织建立合作社的责任,因此,就需要一些农村能手组织,并联合其他农户一起建立合作社。
第二,他们是合作社发展的强大支撑。一个懂技术、会经营的优秀合作社领头人,一般情况下会造就一个发展速度快、质量高的合作社。合作社需要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就要求领头人运用自身管理和市场方面的相关知识,并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把成员凝聚起来,扩大合作社规模,提高合作社整体市场竞争力。
第三,他们是合作社运行的人才保障。合作社能够实现规范运行,靠的就是服务成员和民主管理这两***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对合作社的运行程序进行规定,但具体运作都由章程来规定,这就给合作社以广阔的自治空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协定和运行过程中,领头人作为其中的主体力量和代言人,可以对章程提出建议。
因此,合作社运行的规范程度多数取决于领头人。
农村合作社怎么分工?
一、消费合作社。现在主要是办工厂、机关、学校的消费合作社,开始不要办得多了,市民的消费合作社,有力量也可以办。消费合作社的业务,要看社员需要什么,合作社能办什么,而且又合算,就可以办。如社员需要豆腐、小菜、布、鞋子、袜子、牙粉、牙刷、肥皂等,合作社有力量办的都可以办。消费合作社还可以在工厂中卖食品,解决工人的午餐问题,甚至可以办食堂。
二、农民供销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的大量业务是进行商品交换,即工业品与农业品的交换,收购农民的土特产品,供给他们以工业品,不仅供给生产资料如工具等,而且还可扩大供给消费资料,农民所需要的要想尽办法去供给,农民生产多的东西可以推销,看什么可以办的就去办。你们应该唯人民利益是图,凡有利于工业生产及有利于农民的事情,都可以搞。
三、手工业供销合作社。为手工业者收购原料,替他推销、出口[_a***_]。
手工业资本家的产品推销如果办好了,比独立小手工业的影响和作用要大些,但对他们不要以合作社名义去组织,可以用联合会、公司的名义去组织,由工商局去办,不由合作社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用合作社成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用合作社成员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