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可以有家人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可以有家人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户口本上没有的算不算家庭成员?
在家里可以算在法律法规上是不算的。
例如家里的房屋拆迁了,地被征用了贴偿款的分配。不在户口本上的子女也应该有一定的分额,但是必须要家庭成员或者是自己去争取才能得到。遗产继承也是同样的。
算家庭成员。
因为户口本只是记录家庭成员的一种证明方式,但并不影响一个人是否为家庭成员的身份。
如果家庭中存在没有记录在户口本上的人员,仍然属于家庭成员之一,应该在家庭成员的相关事务中一并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否记录在户口本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互助依然存在,应该相互支持和合作。
户口本上没有的算家庭成员,如果子女的户口以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个本子上面,也不能影响他们是家庭成员的关系。
在我国,家庭成员是以血缘关系来定义的。而不是以户口本来定义,所以,尽管放心吧,属于家庭成员的。
户口本上没有的不一定不算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的是所有直系亲属成员,每个户口本上都有一张索引页,索引页上登记的是家庭成员的信息,但是有的孩子的户口可能登记在父亲或母亲的户藉中。
比如你的孩子上学去了,要迁户口走,但是他还是算你的家庭成员,女儿出嫁也把户口迁走了,但是他还是算家庭成员,也是你的子女,所以户口上有没有没关系?只要是你的亲属关系都是家庭成员。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民是怎祥界定的?你怎么看?
我们村是国家扶持果品经济合作社,村民以土地入股,占百分之二十股份,村委占百分之二十股份,支助企业占股百分之六十,头四年,百姓每亩经济田给八百斤小麦的粮款,白板地给六百斤小麦斤粮款,第五年果树有产量了,按股份分红。 前期投入国家给贷款,支助企业再拿一部分,现在在我们这试点。我认为挺好的,现在农村务农人员老龄化严重,国家这一政策是企业办合作社,全部电气化,用工比较小,解决劳工问题。再就是前期投入,若叫果农负担,肯定负担不起,而现在由企业和国家投入,解决资金问题,这样农村规模化发展的瓶颈解决了,合作社规模化发展起来了。再就是集体经济也发展起来了,村里也有钱了,有能力给村民办好事了。企业也能得到相应的好处,也有动力了,我是看好现在的合作社。
我是感受农村生活的大学生,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民是怎样界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
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人民公社是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产生于1957年冬季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及稍后农村兴办集体工业的过程中。
1958年8月***中央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_a***_]》,号召将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转为人民公社,实行同乡基层***相结合的“政社合一”体制,人民公社同时也是农村社会的基层单位。因此,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
您好,《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是社员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4、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九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1、***、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2、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3、被判处徒刑的***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共有8类人员被明确为法定社员。
除这8类人员外,根据第十九条: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请问大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按人口算的还是按户口算的?
这种说法可能有古老的说法。
是不是可说农村无集体一说,只能说你是住在夲村是夲村户口。目前政策即便户口迁城,承包土地都不回收。
不存在是否村集体一说,都是农村户口公民。
近些年来,因为经济的发展,金钱在社会中获得举足轻重的地位。不管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利益还是因户口所得的利益,都和金钱直接挂钩。
存在的误解
在法律上来讲,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和农村户口并不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个体,因为有了农村户口才有可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因为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才能够享受村集体的利益。
很多地区的农村受到风俗习惯的影响,可能在分配村集体利益时所***取的分配方法不同,导致很多人得不到应有的利益。对于嫁娶的人主要有以下两种分配方法。
1.按户口来分配。
也就是以上提到的法律的制度。截止到某个具有代表性的日期,户口在哪里就在哪里,就分配哪个村集体的集体利益。
2.按嫁娶关系来分配。
这种分配方式还相对较少。一旦女方嫁入男方家中,则为男方家人,自然享受男方村庄的一切村集体利益。
不管是哪种方式,像题主提到的两方都得不到应该有的村集体利益,情况不太多见。具体原因,在此不做猜测。题主可以找到两方的村庄进行协调,由一方开出不再享受本方的村集体利益证明提交给另一方,享受另一方的村集体利益。
您好:
我想你们那里应该是在做那个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里面有一个步骤是清产核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会要成立一个合作社然后会要认定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组织成员其实就是这个合作社的股民,如果你家有认定几个组织成员在合作社里面就有算几份股。
然后您的问题就是涉及这个股民的认定方法。这个认定方法上级的政策里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就是每个村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操作。
像我们村上是按本村的农村户口,但凡事有起有事业单位或者是国企或者是公务员教师,这种都不能够认定。只能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农村户口。外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去也会算。
看您的问题,那应该是你们那边外嫁的女儿没有算,那你可以把你的户口迁出去,迁到你老公那边,然后你老公那边就会算你一股。
你的问题涉及一个户口迁移的问题,现在很多外嫁女都不迁户口给本村造成一些***的被占用,一些遗留问题比较麻烦。按正常情况外嫁出去了,户口就要跟着老公那边走。
你的这个问题,村上算不算你这一股都不是对错。只要村上村两委会议以及村民代表大会都通过了这个方法,所有的外嫁女都不算这个合作社的股民,那你这个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希望可以帮到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可以有家人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可以有家人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