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待完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待完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倒闭,法律责任如何追究?
《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目的是期望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农民,利用他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带动周边的农民共同富裕,形成一个农业合作社。
如果说把合作社的性质界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是错误的,农业合作社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它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第一个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加强农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协作,比如说销售渠道的共享,农业种植了机械化推广。当然,它可以对外盈利,但是它的主要目的是共同致富、加强合作。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是它80%以上的成员必须是农民。另外一点,它可以自由加入、自由退出,不像公司的股东一样,你加入以后必须像公司法的要求,想退出,要清算,清算完了以后转移给其他的公司股东,你才能退,这个不需要,只要当年度结算完毕了,可以及时退出。所以这个随时加入随时退出,这个是保证专业农业的合作社新鲜血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所以它不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跟公司不一致的,它只是一个经济组织。 在本案中,这个听众的问题说具体如何执行,这个可以明确地说,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目前还是一个空白。关于如何承担责任,虽然《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作社倒闭了,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的时候,应当由原来的发起人即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具体来讲,比如说投资不到位如何承担责任,这块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明示。但是有案例已经有判例,是参照公司法由它的成员来承担责任。农村供销社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但是为什么它依然坚挺的存在这个机构呢?
目前县一级及以上的供销社组织架构依然存在,它的存在不是毫无理由的:
一、历史遗留
供销社在计划经济时代那可是一个热门的岗位,存在多少人的记忆中!
它的职工人数多,规模广。虽然现在市场经济下经营缩小,但也不是完全没有,而是转到一些政府项目、国家项目实施上了!直接面向个人的业务缩减了很多!
如果撤销,很多人员无法分流,而且也还没有到达必须撤销的地步,所以一直保留!
二 战略需要
别看现在市场经济很火热,但那是私人的 个体的!
正真国有有事的时候,国家对这部分人只能呼吁,是没有权利命令的!
说到供销社,大家可能都不太熟悉,确实,这是上个世纪的农村人的集体回忆了,以前想买一些小零食,亦或是家里的针线等都可以在那里找到,但是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慢慢的被淘汰,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所以问题来了,到处都是便利店、小商铺的现在,供销社是不是消声灭迹了吗?
结果当然不是,供销合作社系统自2013年以来,在中国恢复重建基层社1万多家,实现系统销售总额5.9万亿,对比之下,2017年,位列“三桶油“之一的中国石化全年营业额为2.36万亿元人民币,尚不及供销系统的二分之一,预计到2020年,基层供销合作社将发展到3万个,覆盖全国90%的乡镇的目标。所以说,供销社并没有被时代抹杀,反而还在努力地恢复中。
供销社改革,将打通农村的“最后一公里”
现在农村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像城里人一样,什么东西都能送货到家,无法很好地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所以新型供销社承担了这重要的一环。
在村里直接对接农民的是一站一社,一站,就是村级综合服务站,一社,就是基层供销合作社。据可靠的数据,目前全国农村的供销社和服务站总数已经达到10000多家,它们可以与当地的农贸市场、连锁超市、专业合作社进行产销对接,进行农产品集中收购输出,既解决当地农产品滞销问题还可赚取利润;更可以将相关电商站点引入,成为村里快递的整体流通站,方便乡亲们取送快递,大大带动并引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需要注意的的是,一个村里只有一个站、社。
新型农村供销社与电商进行结合,实现共赢。或许在几十年前的农村,供销社是我们买东西的唯一渠道,但是自从改革开放后,农村这种供销社的就很少见了,现在这种新兴的农村供销社它的范围更广了。
虽然互联网的普及后,但是仍旧会存在很多农民不懂将其进行利用,这种新型的农村供销社就是很好将那些农民不懂得将[_a***_]的农产品推广出现,所以将农村各种农产品进行一个***,帮助他们的农产品更好地卖出去,成为了新型供销社打入农村的有利入口,而农民们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实现双方的共赢,何乐而不为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待完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待完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