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合作社法是谁颁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村合作社法是谁颁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是谁?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必须为农民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代表人不一定要是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详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农业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几项?
农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土地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确保了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合作社法是谁颁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合作社法是谁颁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