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亮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亮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①修改章程。
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为什么农村人把商店叫供销社或者合作社?
第一,合作社是劳动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自愿入股联合起来,从事生产、加工、供销、信用、消费等经济活动的组织。
1,自愿的原则,社员入社退社自由;
2,民主管理的原则,重大问题由社员参与决定;
3,对内服务和对外经营的原则,切实保障社员的利益;
4,合作社之间合作的原则,通过区域间、全国间和国际间的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实现互惠互利,促进合作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三,农村供销社的主要供给对象和服务主体,也正是靠着这一点,农村供销社或说合作社创造了在上世纪70年代的不朽辉煌,供销社已经深入人心很难去改口。
农业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由本社的全体成员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并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制定章程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
章程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应当***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亮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亮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