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机构人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机构人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是谁?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职责?
1、负责建立企业组织机构并确定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和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贯彻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理念,提高该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负责制定并实施质量方针和目标,批准执行质量手册,主持管理评审,评价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4、任命管理者代表,赋予相关职责权限,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充分的人力***和物质***;
5、贯彻国家有关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协调公司内各职能部门关系,主持公司内重大的经营决策,管理公司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处理各项日常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需要几个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需要所有成员。
二、设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自愿申请。
(一)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三)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人民***确认的清算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有何权力呢?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且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应由合作社章程规定。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机构人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机构人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