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转为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转为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职工交社保脱离单位好吗?
不好。建议企业让该员工暂停并转出正在缴纳的社保,转为用工单位继续缴纳,国家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有一份养老保险。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享受退休待遇都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如果员工在两个城市交了社保,是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在退休时如果发生多个城市缴纳的保险年限也是合并处理的。
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不交可以吗?
关于缴纳社保一事公司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双方怎么约定只要公司没有按规定缴纳就是违法行为。《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因此如果有员工为了避免缴纳社保个人部分的资金而自愿放弃社保,公司是不可以同意的,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与用人单位的意愿而进行免除,否则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员工和公司都有责任,但法律责任主要是由公司承担。企业必须要确定的一个原则就是全日制员工不交社保万万不行,无论是领导要求还是员工自愿都是不允许的。
二、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将会面临两大风险:
1.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在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那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要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工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企业社保逾期将面临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可看出不管员工是不是自愿放弃社保单位都要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要尽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82年的供销社5元股票现在值多少钱,上哪儿兑换?
一哥“供销社人说供销社事”之―
社员股金,供销社改革不得不说的痛,真的不想再回答此类问题,可感觉还是说一说好,供销社的社员股金可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是建国初期的定额入社股金,二是改期开放初期基层社发展的不定额股金,三是九五年后发展的类如银行储蓄的社员股金,分类说一说。
一,老股金。即建国初期农民自愿组建合作社时入的股,股金证多显示为一万元一股,或二万元一股,就郑州地区而言,当时的货币应属中原(解放区)票或者华北(解放区)票,后55年全国货币改革时按1万兑1元兑换了,这部分社员股金在“87”年被上级下文“一风吹”了,不再兑付,我这里还收藏了好几本噢。
二、中股金。即改革开放后,商业部门与供销社二次分家,基层供销社为了业务发展而募集的社员股金,比如存储化肥时募集,销售完毕后付息分红,后来渐渐地变成了银行储蓄性质了。也有的地方把上述说的老股金转化为中股金的,其中还照着部分村委的头分过红,多数是食盐等实物,此类转化过来的股金也不再兑付了。但中股金绝大多数都转化成下文的新股金了。
三、新股金。即1995年5号文件出台后,各地供销社纷纷建设社员股金服务部,以保息分红形式发展的一种类似银行存款而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社员股金,几年之间,迅猛发展,仅我们新密三年间就发展社员股金18099万元,涉及存单34568户,遍布整个城乡,到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文清理“三会一部”时已经造成了很大危害,造成了局部动荡,后来通过十多年的时间,卖掉了供销社的大部分资产,地方及上级财政也拿出相当数额才基本解决了这部分社员股金。
至于你说的股金,应当是老股金转化为中股金的,可到当地基层社或县联社咨询,应该是不会兑付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转为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转为公司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