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缺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缺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缺陷有哪些?
1.缺乏龙头企业拉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缺乏龙头企业的拉动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家场对接的重要原因。
2.整体发展水平低,龙头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全国的三分之一,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仅有40%一50%的初级农产品加工值。
3.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农民获利少。利益联结机制是产业化经营白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各地发展产业化经营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环节,了一些先进典型和做法,但从全国来看,农户和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上,生产、价格、质量、服务等变化直接影响着联结的紧密和双方行为。
4.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年来,人们对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性的认定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总体效果不错。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扶持政策款以及促进发展的优惠措施在实施中打下了不少折扣,有的地方还停留在过硬的措施。
5.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认识存在偏差。如前所述,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农户等市场主体的经营服务环节上的联合。一些地方为了农村产业从事农业产业经营,在政府的帮助下,他们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户耕任何联系。只因为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当地***就把他们当作农业产业化无任何作用,浪费了***的财政支农资金,获利的是企业,失去了发展引起农户的不满。中央也不允许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承包农户耕地。
6.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给农户打白条。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支付收购资金,影响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对地方***发展农业产业化持。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晚,发挥作用较小。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较快,但大多数是近年成立的,尚处初级阶段,缺乏工作经验,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市场竞争力不强。2、产业化生产基地规模不大,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和向非农产业转移,有田无人种和有人无田种的矛盾常有发生。农村土地流转大多属于自发状态,以农户间相互流转为主,难以向种养大户、种养能手转移。3、新增产业化项目不多,发展速度较慢。目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集中在粮食、水产品的初加工和农产品的购销行业,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农产品加工链条伸展不长。4、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还未真正形成。目前现状还是农户重生产、轻流通,企业重销售、轻生产,出现产加销脱节、贸工农分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的不多,有的产业缺乏龙头企业带动,难免会产生丰产不丰收现象。
临时合作社怎么样?
合作社目前的模式就是公司+农户,农户形成***优势,合作社形成对外销售窗口。我们老家
原粮合作社,在项目上,发展上都是不错。可以更好作用乡镇资金发展农村经济。有利于农民获得低息便捷的贷款,比正常商业银行贷款要术低,有利于引导乡镇村民将钱存在乡镇控制的银行有利于资金回笼在利用。缺点是没有能力承受大的金融风险,业务种类单纯,银行收入太低,不够普及无法实习全覆盖服务
你认为现在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有何主要经营风险?
农商行的问题是体制的系统的问题,而不是细节上的能力上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完全分离: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是县级一个法人,其股东是本地企业、本行职工及本地居民,但这些股东在农商行除定期分红外没有任何权力(人事财务经营统统无权过问,股东大会等法人治理措施全都是形式的),省联社本来是县行出资设立,但其主要领导由省***委派,这帮人不用对各县级行的经营成败负责,没有经营压力,反而成了县级行的上级领导,可以通过人事大权随意控制[_a***_]经营管理。
省国资委名义上对农商行省联社有管理职能,但其对农商行并无出资也就无义务,所以其管理非常泛泛而且不对路。
省银监局、省人行对省农商联社有行业管理职能,但省农商联社的班底本来就是从省人行的农金管理部门分出来的,上溯20年他们是一个单位,而且省联社只是全省农商行的管理机构,自身无对外的业务,使人行银监对农联社的行业管理作用天然不足。
省联社、市办事处俨然就是基层行的太上皇,权力过大而无需担责任必然导致***和瞎指挥,而基层行只须且只能对他们的管理考核要求负责(俯首帖耳,唯命是从,然后变本加厉向下推行),而无需、无力也无意从本行实际角度出发做工作,导致经营方向和结果严重的脱离市场和股东利益(实际经营再差,只要靠得上省联社和市办事处的考核指标体系,就不用担心自己的官位和权力),并加剧了全系统的***。
总之,省联社剥夺了公司法赋予股东(农商行所有权人)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以及县级行作为独立法人应享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权力,又没有来自外部的监督力量,使农商银行的省联社完全失去了制约,进而所有的管理者都成了官僚和政客,从上到下没有人思考按市场规律、金融规律发展业务和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问题,全员没有了归属感,省联社借此为自己营造了不受节制为所欲为的独立王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缺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缺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