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的经营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的经营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村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些什?
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业、养殖业;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加工、贮藏、运输;农业休闲观光和乡村民俗旅游、森林生态旅游;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依法开展的其他互助性经营服务活动。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 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买卖政府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 提供保管箱业务; 在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的经营范围是: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 买卖***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 代理代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有小改变,所更改的内容,意味着将要向城市进发。
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经营范围?
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
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
扩展资料: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的经营范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的经营范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