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拆除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拆除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社土地卖给个人怎么处理?
供销社土地卖给个人如何处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一、因为供销社的土地属于国有商业用地,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如果将该土地在土地***交易大厅挂牌拍卖销售,那么取得的土地就是合法的,个人就可以开始进行开发建设了。
如果一个人通过私自购买该土地,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个人购买行为就是非法的,建设的房屋也是违章建筑,势必被告之要被拆除。
供销社所使用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所以供销社私自将国有划拨土地卖给个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纠正和查处。而土地出售行为无效,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归国有。
供销社出售国有划拨土地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挂牌招标出让,其土地出让收益归国家所有。
新网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预算法》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规定:
一是专款专用原则。
二是依据奖补项目(主体)使用规定去使用奖补资金,如对水利项目奖补的资金就应当专门用于水利项目。
三是按照奖补办法使用奖补资金。总之,严禁截留挪用,只能专款专用。
2004年国发46号文件?
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镇建设和房屋***工作。
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
你做过的最荒唐的事情是什么?
那是2011年的夏天8月份的事情,孩子中考结束,报名考入了一所非常不错的初中学校,由于离家较远,学校不提供宿舍,我和妻子商量去学校附近租个房子住,方便孩子上学并且我们两人上班也都近了许多。于是立马行动,去学校周边小区寻觅出租房,经过两天的看房,最终定下来一套两居室的三楼,位置离学校走路10分钟的距离,离超市15分钟的距离,属于非常方便的位置了。
签订租房合同,交了全年租金,拿到了钥匙,于是第二天开始简单收拾一下物品、卫生之类的,我和妻大半天就基本收拾完了,下午一起去超市买一了点缺少的日常用品,买完就往回走,由于是8月份特别的热,十来分钟的路,热的迷迷糊糊的。好在比较近,一会就带着东西回来了。
进了单元门就上楼,到三楼就开门,打开房门一看,我顿时傻眼了!一个男的在门口问我是谁?你怎么有我家钥匙?连问之下,我顿时从蒙圈的状态回过神了:完了!走错楼啦!于是我赶紧道歉!我是刚来小区租房的,由于没有记清楼号,不小心就走错楼了。男人不依不饶,走错了你怎么会有我家钥匙?就要报警,说如果老婆和孩子自己在家怎么办?会发生什么事谁知道?他老婆也出来谴责我,场面非常尴尬。我说你先别报警,听我解释。我的钥匙是房主大姐给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赶紧给房主大姐打电话,让妻子回房子取了住房合同给他们看,一会儿房主大姐来了,她是小区物业的人,和这些居民都认识,我把经过一说,大姐说:他们是新来的租房户,不熟悉,请谅解一下,互相一说,各自单位的上级单位都是一家,等于是一个单位的,好尴尬啊!房主大姐说,这样吧,由我出资给他们家换个门锁或是给50元让他们自己换锁,算是赔偿了,我立马掏50元给了人家,再次道歉后立马离开了。
出门一看,果然走错了楼,他家是39号楼,我租的是37号楼,中间隔了一栋。这个小区道路、绿化、楼房都是一模一样的,是一个单位的家属区,建的比较早的家属区,房门还是是老式的防火门,所以那种门锁非常普通,钥匙也容易串容易打开的。
这件事情,老婆埋怨了我好久,我也觉得不可思议,那天怎么就迷迷糊糊的走错了呢? 后来经常在小区广场遇到那家的女主人,她还主动和我打招呼,我都觉得不好意思,索性以后老远见着就绕开走吧。老婆到现在想起来还取笑我。现在想起来自觉好笑,我这是干了一件多么荒唐、愚蠢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