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贯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贯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指的是哪些内容?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名称和住所;②业务范围;③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⑤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⑥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⑦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⑩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能由章程规定的事项都交给章程来规定,充分体现了让农民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中自主自治的原则,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其做出具体规定,或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为实现合作社运作的制度化,对法律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合作社也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在章程中做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章程做出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章程中对这些内容进行规定,能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制度更加完善,这也是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体现。
2021年农村确权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如何组建?
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贯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贯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