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07农民合作社法产生背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07农民合作社法产生背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联合社可以变成合作社吗?
不能变
是由农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组成。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一是由原先的手工业合作社发展而来,分属轻工业系统管理。其特点是城市户口,社员资产一般为非土地形式,通常实行股份合作制。
再一种是某些特殊性的行业,例如铁道、石油、地矿、国防工业等,为了安排家属就业,由主管单位给予一定的条件(设备、启动资金,大多数还派有干部,从业范围也多是为本行业服务),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搞的好的有一定的公共积累。这一类基本上不搞股份制,仍带有“二国营”性质。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求解?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在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散?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应当解散的事由主要有:
一是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作社的设立大会在制定合作社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合作社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合作社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合作社。
二是成员大会决议解散。成员大会有权对合作社的解散事项做出决议,但需要本社成员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三是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当上述事由出现时,合作社就应解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07农民合作社法产生背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07农民合作社法产生背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