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入股合作社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入股合作社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怎么入股怎么分红?
怎么入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怎么分红:
1、按股分红
遵循“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效益决定”的分配原则,盈利按“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留公益金、股权分红”的优先次序进行分配,从当年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积累部分,剩余部分按量化到社员的股份进行分红,社员还享有股权的继承、转让、质押等财产权。
2、股权激励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常实行一次配置长久不变的股权设置原则,为保障所有集体成员权益,会对特殊集体成员创新配股机制来保障生产性激励与收益性分配的平等。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所属员工以按劳分配为主,获得相应的工资收入。针对有较高工作成效的经营管理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还可以立足于本社资产状况,运用项目制、现金配股、土地入股等股权激励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和股权奖励。
农村合作社入股分红,需要由农村合作社的全体股东共同在制定的农村合作社章程中,按农村合作社各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也就是说,农村合作社入股分红,要依照农村合作社股东入股的份额,换算成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在农村合作社中进行分红。
(1)仅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统一对外出租,取得的收益按股分配。由于只有土地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折价。
(2)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后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共同参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的原则一般是按近三年的平均亩净收益与剩余承包期的乘积。农业规模经营的收益高,风险也高。合作社与承租者签订出租协议时,应当明确租金支付周期和方式,以避免承租者出现亏损无法支付租金为成员带来的收益风险。合作社可以向承租者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保护耕地质量不因承租者经营行为受到影响,还应当商定收取耕地质量保护费或者复耕费。
入股到别人名下的入股协议有效吗?
协议有效,是否有股权两当别论,首先入股后是否去工商局变更登记,变更了才会对外有公示效力,对内当然也有,如果没变更,那公司内部其它股东是否认可,即是否有内部效力,另股权相应的款项是否支付,一般支付后才有相应股东的权利,所以以上几点都要考虑。
入股到别人名下的入股协议是有效的。入股到别人名下的入股协议要双方签订相关的入股协议,并且协议里要明确入股的数量、价格、入的股所占总股的份额,所入股具有的表决权等,还要明确所入股如何转让或是享有的哪些权力等;所入股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等等。
私下签的入股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能成为隐名股东。
我国的法律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却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间接承认了隐名股东。所谓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以一方名义入股公司,其他合伙人之间的私下协议怎么签?
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要看注册的是什么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手续有一名法人就可以了,其他参股人员可以签署协议约定职责和利润分成,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需要董事会向工商所提出设立登记,需要董事会成员构成及监事等。如果提交的董事会成员没有你,你们签署协议利润分成受法律保护,但从法律层面讲你将没有公司的处置权及管理、任免权。
在股份协议里要加入公司转让、拍卖等情况你们要如何处置,不良***发生后如何分成及责任的划分;公司重大***发生,各自的处理事件权限等条款。
《公司法》第58条规定在中国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扩展资料
公司法关于由[_a***_]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因为是只有一人出资,所以不存在部分股权转让,如果分割了股权,就改变了公司性质,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所以楼主这样操作是不合法的。如果要变成两个股东,就要变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再叫一人有限公司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入股合作社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入股合作社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