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新修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修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我国农村会迎来新的转机吗?
一是农业亏损的越来越多,即使不需要流转费,现在都没有人愿意种地了,我是一个最鲜明的例子。有几百亩地,种了花椒、佛手、柚子、桂花树🌲,以前价额还可以,现在的价额成本都不够,谁能亏多少年?其中亏的一个最大原因是,前几年花椒行情好,南方能种花椒的地方,政府就大力支持发展花椒,市场经济,供过于求,估计这几年种花椒的园子可能能成活下来的。。。。。。
二是农村现在根本没有劳动力,在家干农业的人基本上是50后,甚至40后,60后更是寥寥无几。土地可以说越来越荒,特别是我们这种山区,丘陵地带,不能使用机械化,人力成本太高了。不管是散户还是大基地,人力成本就是最大的成本,人累人辛苦,还不赚钱,土地不荒往哪里跑?
现在给我机会选择,不要流转费,我也不会投资农业,大家都懂的。
农村政策,改了改,调了调,以前不改不调农村家家户户猪肉炖粉条。现在农村政策,调了调,改了改,年轻一代有点能耐全离开,剩下一群老头老太太。农村想发展想致富必须走好这几步,一步,政策放宽,土地整合,城乡平等,土地入市。二步,留住人才,招商引资,共同发展,共同致富。三步,国家支持,出国考察,学习经验,全国实施。
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试行。这对于我国农民来说会迎来什么样的转机呢?那我们就先来说说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还在修订当中,如果大家有什么意见是可以提出意见,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10月27日。具体意见方式可以看下图:
根据目前相关信息来看,农村农业部门有意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目前已经形成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可以***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国家鼓励各地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办法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行。
目前制约我国农村发展的困局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农田土地问题。想种地的人没有地种,已经不种地的人土地却撂荒在那。破解农村土地改革困局,国家提出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办法。而这次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规定,就是明确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做出更详细、具体的规定与说明,让三权分置的土地管理办法更有操作性,针对性。
目前,农村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一些青壮农民都脱离土地选择进城务工,农村承包地流转不断加速,流转的面积也在不断扩大,农村也出现了一些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以及农业公司+农户模式的新型经营主体出现,同时也出现要求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为代价进城才能落户的侵权行为。
针对这新新情况,新形势。国家将过去农村土地“两权分离”制度创新为“三权分置”,根据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次意见征求稿清晰明确三方权属,有利保障各方利益,将极大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发展,农民生活提升。
谢邀回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行,农村是否迎来转机,先来了解一下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看到上面你就可以知道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那么农村土地流转切合农民的利益有三个维度,既农民权益维度,农民发展维度,农民稳定维度!
农民权益维度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农民最核心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本质上就是农民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其根本立足点就是要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漠视农民的存在以及他们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一是要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依法保障农民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二是要最大限度尊重农民意愿。30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基本遵循就是农民自愿。把土地流转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农民,真正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乡镇***和村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搞强迫命令、一刀切。对违背农民意愿的土地流转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三是要最大限度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优化配置的过程,土地是否流转、形式如何选择、价位如何确定,均应由农民根据市场变化“私人订制”,要切实发挥好市场的作用。
农业发展维度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当下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最基本的目标维度。一是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和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二是要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机构,健全覆盖县、乡、村***土地供需信息网络[_a***_],畅通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即使那些农业劳动力转移进城农户和耕种有困难的家庭能够及时找到土地流转出路,又能让想扩大经营的种植大户、企业能及时找到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对象;既可避免耕地抛荒,又能获得更多的流转收益。三是要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禁止租赁和经营农地,设立土地流转底线,禁止租赁农地“非农化”,禁止租赁耕地“非粮化”,以确保粮食安全。
农村稳定维度
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各项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因土地流转而引发的土地纠纷也是地方党委***和领导干部最头痛的问题,一旦处理失当,就会激发矛盾,影响农村稳定。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必须站在维护农村的高度科学考虑。一是要科学立法,创新农村法治体制,建立健全符合农村长远利益和农民现实需要的集体资产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规范权利义务,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守住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的红线,保住防止农民利益受损的底线。二是要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科学化管理,推动土地流转交易按合同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严肃处理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也要尽力避免种养大户、农业投资企业在土地流转中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三是要科学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要科学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科学考虑劳动力转移规模,科学考虑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水平,科学考虑农民管理水平,科学考虑农民接受程度,切不可人为设置经营规模指标,片面求快、求大,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流转的社会风险,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土地国有化,成立国有农场,农民土地入股分成,青壮年打工挣钱,其它劳动力农场做工,只有这样,才能全国一盘棋,农业才能掌握在自己手里,饭碗才能端在自己手里才能彻底扭转现在农业一片散沙的乱局。现在是***出头的时候了
禁止饲养野生动物政策出台后,饲养野生动物的人群会选择如何转型?
谢邀!大家好!
禁野令的颁布,是国家为了保护民生的一项措施 ,也是杜绝发生公共卫生***的一种方法。禁野令的出台一方面杜绝了***的入侵途径,一方面也影响到一部分养殖户的经济利益。为了减少野生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国家出台了很多针对养殖户的补偿补贴优惠政策。
象社会比较关注的人工繁育、饲养的果子狸、林蛙、蝎子、豪猪、竹鼠、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具有不小的疾病传染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所以在禁养之列。鱼类等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禁养范围。家畜、家禽类如,猪、牛、羊、鸡、鸭、鹅、兔、鸽等可以食用饲养。
对取缔野生养殖的养殖户如何转型,我觉得可以转养家禽、家蓄、鱼类。国家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大力支持,国家对养殖场的补助政策规模越大,得到的国家补贴就越多,就拿养猪来说,国家大力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如果养殖规模在500头到999头,***补贴20万;养殖规模在1000头到1999头,补贴40万 ……如果养殖三千头生猪以上 ,补贴八十万。转型养牛的补贴更多,奶牛养殖300头到499头,补贴80万,500头到1000头补贴130万,1000头以上补贴170万。
不管转型养殖哪种家禽、家畜、鱼类,国家都有相对应的补贴补助优惠政策,对造成养殖户经济损失的,国家都有相应补偿。
对那些不想再从事饲养的养殖户,国家给到的也是一笔不斐的补偿 ,有了这笔钱,你可以从事你想从事的事情,比如:学技术,餐饮、办厂、开公司、开店、摆摊、网店等很多就业途径,只要你想做,就没有做不到的。
总之,禁止饲养野生动物的人群转型有很多再就业选择,禁野令是关呼人民的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我们都要积极配合、努力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新修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新修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