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合作社法修改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业合作社法修改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方式是什么?按劳分配吗?
合作社虽然对外通过经营活动取得利润,但是对内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这一特点,为了区别于其他营利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合作社的利润称为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盈余与企业会计中的当年利润相对应,反映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计算方法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欢迎您到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上面看看 。
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可不可以是一家人?
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该法没有明文规定一家人不能同时成为同一家合作社成员,但是在合作社出资时需要分别出资。
什么叫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业合作社用自己的和用别人的有什么区别?
农业合作社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中,吸取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的发展情况而涌现出的一种新组织。
建立农业合作社的目的是把松散的农业生产以自愿合作的方式把种养植,管理,产品的收藏销售结合到一起,从而提升种养植的规模,规范种养植的管理,搞高机械化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的品质,实现农业高产高效。
目前农村的农业合作社发展较为迅速,但发展质量差异甚大。有的合作社有名无实,有合作社名不附实,也有个别们合作社违规经营被社会淘汰。但各地也涌现出来了不同类型和不同专业的农村农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特点是,抓住农业生产,收藏销售环节的难点,农民关注农业生产销售的热点,发挥合作社服务和渠道信息优势,为农民农业服务,既解决了农业生产上的问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从中获利,发展壮大了自己,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你所提出的农业合作社是用自己的好还是用别人的好,这个问题应是以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的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是生产环节,那么销售就要用在这方面有优势的合作社。由于对你的合作社具体情况不了解,不能具体答复,请谅解,谢谢你的信任。
当下中国没有农业合作社,只有农民合作社,一字只差,千里之别,农业合作社应是某一类农产品的生产,仓储,加工,运输,销售以及服务者的横向联合,是土地,资本,技术,人才,装备等要素的联合,你是农场主,商家会找你下订单,种植服务商会找你解决收与种的问题,植保,施肥问题,\而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为主体(85%),一人一票制,拿一千万和拿一千元,表决权一样,不利于人才和资本的进入,限制了各生产及服务环节的合作,所以大部分都是空壳,少数拿到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形成了资产,还在运作,你问用自已和用他人的有何区别?正是发现了本质问题,即农民合作社产权不清,责权利不统一,法人治理不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你产生疑惑的根源。是不是这回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合作社法修改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合作社法修改解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